相关文件: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广元市应急管理局积极响应中共中央政策决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起草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书面征求各科室(单位)意见建议,全部或部分采纳,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月6日,正式上传公开。
二、主要内容
制度共十五条内容,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适用范围、原则、依据和保密审查进行程序、监督惩处等内容。
第一条至第五条 明确本制度的制定目的、范围、宗旨、原则、负责机构等。
第六条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依据。
第七条至第十一条 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确指出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规定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程序和必要的文字记载内容。
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 明确对保密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违反工作要求情况时的追责、惩处。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