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有关工作的通知》(广应急〔2023〕41号)有关规定,经企业自评,评审组织单位组织评审合格,市应急管理局审查并按程序公示结束,未收到对广元市博通帅翼驰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新通鑫金属铸造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反映。认定广元市博通帅翼驰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新通鑫金属铸造有限公司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以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