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元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各县(区)安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详见任务分工)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工作方案、本系统子方案,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市安办备案。三年行动过程中,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报送一次阶段性工作总结。
广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
广元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广元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正向激励、负向约束、反向惩戒,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实施治本攻坚“九大行动”,着力在法规标准、制度机制上补短板,在责任落实、安全文化上夯基础,在安全科技、安全工程上促提升,织密织牢安全防范责任网络,着力消除安全监管死角盲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整治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6年底,全市安全生产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牢固,责任更加明晰,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更加主动;重点行业领域健全完善“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压减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事故风险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任务分工
广元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由市安委会统一组织,市安办牵头负责指导督促实施。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工作,其中: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全市公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铁路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市水利局负责制定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市文化广电旅游、文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国资委负责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市体育局负责制定全市体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全市气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市能源电力系统、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制定全市烟草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市林业局负责制定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市矿山系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系统、工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全市消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口岸和物流发展中心负责制定全市民航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市邮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广元海关负责制定全市海关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上述31个子方案中,要进一步细化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还要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市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三年行动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四、进度安排
从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至3月)。编制印发《广元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3月15日前将各自方案报市安办。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4月至2025年12月)。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九大行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0月至12月)。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县(区)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
五、主要任务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学习宣传贯彻行动。
1.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年度专题学习重点任务,作为各级党政正职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学习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全面系统学习,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2.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年度宣传工作重点任务,作为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的重要内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活动,邀请资深专家、学者进行专题宣讲,在本地主流媒体开设专题报道,形成集中宣传声势,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开展新修订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学习行动。
3.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计划2024年修订的《四川省消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组织学习2025年计划修订的氯碱氯乙烯、合成氨、溶解乙炔、液化石油气充装等高危行业领域地方性标准、规程,强化安全生产法制保障。
(三)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4.通过采取会同市委党校集中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有关安全监管人员跟班参加同步培训。按照全省培训安排部署,2024年,重点开展矿山、城镇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开展“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安全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金属冶炼、仓储、粉尘涉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保护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硫化氢或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对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5.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制定开发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严格项目审查、建设、验收、投产投用的闭环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安全门槛。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认真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坚决防止项目建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真正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6.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常态化工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定期组织分析研判部署,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实行整改闭环管理。
7.加大对重点问题隐患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强提取费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落实,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效。
8.健全事故隐患数据库,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实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逐条整改销号。
9.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采用“四不两直”“三带三查”方式,在重要节假日、重点敏感时段,深入基层一线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或进展缓慢的部门(单位),综合运用“两书一函”、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手段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对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部门(单位),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0.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高危企业温度、压力、液位、位移、浓度等安全运行状态监测预警,大型商业综合体、超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状态监测预警,人员密集场所大客流监测预警,以及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管网和桥梁等城区生命线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煤矿、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带动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11.在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工贸、民爆、隧道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严格执行机械化、自动化改造的技术标准和准入要求,建立健全机械化、自动化长效机制,有效提升智能化水平。推动重点化工企业实施安全技术改造提升,开展高危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加快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先进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进“九小场所”等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应用主动安全装置。
12.加大危险化学品、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工贸、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工艺和设施设备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尾矿库闭库销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
13.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网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4.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组织疏散、初起火灾处置培训,严格按照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开展。推动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积极对接使用“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推动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按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2024年底前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
15.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和退出,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和水平。
16.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修订完善并按照预案内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7.全面推广应用四川省清单制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四川安全码”作用,推动落实“一处一码、码里呈现、码中明责、码上履责”。积极应用“四川安全码”,准确掌握企业基本信息、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情况,不断提升精准化、专业化督查检查能力。推动企业持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全员岗位责任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日常检查清单等,实行照单操作、闭环管理。
18.持续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加强对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双重预防体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导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更新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制度,提升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19.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20.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细化“九小场所”等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责任分工,加强“九小场所”等小微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以及检维修作业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整治,把安全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
(八)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1.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在三年内通过采取会同市委党校集中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对全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培训。推动各县(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2024年底前,市、县两级有关部门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
22.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组织开展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
23.持续加大“互联网+执法”非现场执法方式推广应用力度,实现“远程+现场”执法。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严格精准执法。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24.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帮助摸清企业安全生产的真实状况,帮助企业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推动隐患闭环整改。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5.大力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统筹建设,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根据各县(区)地域特点和执法需求,补充更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在特殊领域配备无人机、机器人等高科技执法装备,推进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26.持续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制度机制,用好“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系统,将交办转办、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统计分析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的示范带头作用,提升社会公众、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与举报工作积极性,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环境。在宣传发动、学习培训、制度建设、示范引领、闭环整治、协调联动等6个方面,强力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工作,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努力实现全员争做“吹哨人”。
(九)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7.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创新“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方式方法,做到全民学安全、懂安全、讲安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28.结合全市典型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不同季节时段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形势,分批编制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片,认真落实“三个以案”要求,不断强化事故警示宣传。推动在市、县两级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问题隐患、播放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片,不断提升全民安全知识和防范能力。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通过实践操作、互动和融入式体验的方式,让公众更加透彻理解学习安全知识,真正入脑入心入行。
29.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市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三年行动,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认真制定三年行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实化工作措施、明确进度安排,有序稳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听取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开展调研督导检查,坚决督促工作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区)要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三年行动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报市安办备案。
(二)加大安全投入。各县(区)要加大安全生产人、财、物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广元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规定,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强化责任传导、落实整治资金,扎实推动本行业领域三年行动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举措落地实施,持续深化“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健全标准制度。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聚焦安全监管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推动完善各类安全标准、技术标准,健全常态化工作制度。
(四)强化正向激励。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强化正向激励手段,明确奖励情形、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内容,按规定对三年行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对表现突出、经验典型的县(区)和部门(单位)加大通报表扬力度,不断激发和调动三年行动工作开展落实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严格考核问效。市安委会将把三年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考评。市安办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缓慢的部门(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也要结合实际,严格实行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严肃问责问效,以实际行动坚决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圆满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