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被处罚人姓名) | 剑阁县泉海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垂泉加油站 |
处罚事项 (案件名称) | 剑阁县泉海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垂泉加油站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元)应急罚〔2022〕执-2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3.17 |
处罚事由 |   2022年2月22日,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站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通过调阅监控视频,发现2022年1月28日9时35分,有2辆摩托车在该加油站加油后直接从加油岛点火驶离。 |
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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