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公众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举报奖励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广元市实际,修订形成《广元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原《广元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广安委〔2022〕31号)同时废止。
二、文件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与范围
《办法》适用于广元市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通过“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公众版、企业版微信小程序举报的隐患,分别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举报受理渠道
举报人可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举报投诉电话“12350”、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微信小程序,或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三)奖励标准
1、给予罚款行政处罚的:奖励金额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未给予罚款但给予其他行政处罚的(警告、通报批评除外):奖励3000元。
3、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的:奖励100元。
4、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查实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奖励——一般事故每人3万元,较大事故每人4万元,重大事故每人5万元,特别重大事故每人6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不予奖励的情形
1、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授意他人举报的;
2、举报事项生产经营单位正在整改或已整改完毕并建立台账或报告的;
3、举报事项已被监管部门发现的;
4、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八)施行日期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9日)。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主办单位: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438号 办公室电话:0839-3265130 值班电话:0839-3270175 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电话:0839-5572074 举报邮箱:5150487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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