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1594447/2025-00001 | 发文字号 | 川应急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 |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
|---|---|---|---|---|---|
| 成文时间 | 2025-08-18 | 发布日期 | 2025-08-26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安全生产 |
政策解读: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局):
《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经2025年第21次厅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应急管理厅反馈。
《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自2025年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21日。原《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川应急规〔2024〕1号)同时废止。《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施行后,“法律规定”“处罚依据”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内容发生修改或变化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内容为准。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8月18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438号 办公室电话:0839-3265130 值班电话:0839-3270175 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电话:0839-5572074 举报邮箱:515048724@qq.com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22 蜀ICP备2021013158号-7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