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0日1时15分,四川博润嘉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旺苍县燕子乡张家沟隧道进行仰拱侧面模板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调查处理市本级管辖权限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广府复〔2020〕3号)有关规定,2025年8月2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广元旺苍四川博润嘉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旺苍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人员组成,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函告市纪委监委同步介入事故调查。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类别为物体打击,所属行业是交通工程建设。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张家沟隧道(进口)工程基本情况。张家沟隧道位于旺苍县燕子乡松龙村,为分离式隧道,分左洞和右洞,均设置1处车行横洞,2处人行横洞,1处紧急停车带。
(二)相关单位情况
1.LJ6项目部。2023年3月31日,成立LJ6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LJ6项目部”),任命刘某杰为项目经理,孙某承为项目副经理。2025年3月12日,任命罗某辉为LJ6项目部项目经理,孙某承为党支部书记,夏某为安全总监,赵某文为张家沟隧道工区长。
2.四川博润嘉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博润嘉都公司”),张家沟隧道土建工程劳务合作单位。成立于2018年10月31日,注册资本陆仟捌佰捌拾万元,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7栋2单元12层12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9H7999C,法定代表人何某华。该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资质。2022年12月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23年8月20日,签订《LJ6-7分段劳务合作合同》。2023年9月10日,四川博润嘉都公司成立LJ6-7分段项目施工部(以下简称“四川博润嘉都LJ6项目部”),任命余某刚为项目部负责人,冯某为技术负责人,杨某春为安全负责人。
3.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公路工程监理公司”),LJ6合同段监理单位,成立于1987年7月,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石牛堰街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018756,法定代表人陈某,业务范围为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各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特殊独立大桥、隧道的监理业务。工程监理资质等级为公路工程甲级、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2023年3月31日,成立LJ6标段总监办(以下简称“四川公路JL3总监办”),任命何某明为总监理工程师,冯某川为LJ6标隧道监理工程师,刘某为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岳某毅为LJ6标张家沟隧道现场监理员。2024年5月31日,四川公路JL3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由何某明变更为张某松。
(三)事发现场勘验情况
张家沟隧道于2024年3月开工,截止事发前,该隧道开挖施工至桩号K41+609、仰拱施工至桩号K41+559.8、二衬施工至桩号K41+521.8。事故现场位于仰拱施工区域,桩号 K41+559.8至K41+571.6(仰拱侧面模板安装区)。模板倒塌处东侧上方40米处有一架栈桥,南侧20米处有一台挖掘机,北距隧道洞口831米,南距掌子面67米。事发现场有4块侧面模板,单块模板长6米,高1.67米,重量约900公斤。其中,东侧1号模板与其对面(西侧)2号模板已完成安装,模板外侧均设有2组三角钢筋架作为外支撑,1号与2号模板之间上下位置各焊接有3根钢筋(间距170厘米)。西侧4号模板处于直立状态,紧邻2号模板放置,东侧3号模板呈倾斜状,倚靠于4号模板之上,其表面搭挂有一根钢丝绳。在靠近南侧掌子面一端,3号与4号模板之间可见一根已断裂的空心丝杆,在靠北侧隧道洞口方向的仰拱钢筋上,遗留一顶黄色安全帽。
(四)死者基本情况
杨某,男,汉族,4*岁,四川博润嘉都LJ6项目部二衬班组工人。
(五)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
1.LJ6项目部。建立了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了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划分了安全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与责任区域;与四川博润嘉都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合同,明确了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隧道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通过;组织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了综合应急预案与专项应急预案,对隧道工程施工安全开展了专项风险评估,对隧洞从业人员开展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督促安全管理人员持续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根据《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和《安全检查和巡查检查管理制度》要求,定期组织召开每月一次安全例会及不定期的安全生产专题会,同时开展每日巡视、每两周一次安全检查、每月一次综合检查。2025年1月至事故发生前,项目部共组织召开各类安全生产会议6次,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9次,累计督促整改问题隐患68项。
2.四川公路工程监理公司。成立了四川公路JL3总监办,配备了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并明确了各岗位职责;制定了《安全监理制度》和《隧道监理细则》,依法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安全监理制度》要求,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每两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2025年1月至事故发生前,总监办共组织召开各类安全生产会议10余次,开展现场安全巡查13次,下发监理指令单18份,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57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3.旺苍县燕子乡党委、政府。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明确分工。2025年1月至事故发生前,全乡累计召开安全生产相关会议15次,对LJ6标开展安全检查21次,下发提醒敦促函及检查文书9份,督促整改问题隐患5项。
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明确局规划建设股负责对交通在建工程开展专项治理。2025年1月至事故发生前,该局共召开安全生产相关会议6次,对LJ6标工程开展安全检查19 次,下发提醒敦促函及整改通知书17份,督促整改问题隐患118项。
5.广元市交通运输局。由广元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管事务中心承担LJ6标工程的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管理职责。2025年1月至事故发生前,该中心对累计对LJ6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15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份,督促整改问题隐患397项。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7月29日19时26分,四川博润嘉都LJ6项目部安全员李某平与二衬班组长张某进共同组织二衬班组工人杨某、黄某成、姜某林、赵某军四人进行了班前安全讲话。
21时13分,杨某等四人进入张家沟隧道,到达仰拱侧面模板安装作业面,开始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赵某军与姜某林负责焊接用于模板外侧斜支撑所需的三角钢筋架;杨某与黄某成负责搬运挡头模板及配套辅助工具。
7月30日0时左右,四川博润嘉都LJ6项目部夜班值班员程某洲在接到杨某班组即将进行模板吊装作业的通知后,随即安排随车起重运输车进入隧道执行吊装任务。随后,程某洲前往掌子面进行抽水作业。
随车起重运输车抵达模板施工现场后立即开始作业。随车起重运输车首先将1号模板吊装至仰拱钢筋架上,姜某林在模板东侧外部使用三角钢筋架进行外侧斜支撑作业,杨某与黄某成则在模板内侧协同进行内侧斜支撑作业。随后,随车起重运输车将2号模板吊装就位,赵某军在模板西侧外部进行外侧斜支撑作业,杨某与黄某成继续在模板内侧进行内侧斜支撑作业。四人采用相同工序完成3号模板的安装固定后,立即开始4号模板的安装准备工作。
1时15分,随车起重运输车将4号模板吊装至仰拱钢筋架上。此时,杨某正在3号与4号模板之间进行内侧斜支撑作业,黄某成在同一区域负责扶稳4号模板,赵某军则在完成4号模板外侧斜支撑后准备撤离作业区域。突然,已安装固定的3号模板向4号模板方向发生倾倒,将正在作业的杨某头部猛烈挤压在4号模板内侧板面上,同时,黄某成被3号模板的冲击力撞倒,摔落在下方的仰拱钢筋上。
(二)应急处置情况
赵某军闻声转身,发现杨某被压在倒下的3号模板下方,姜某林正徒手尝试撬开3号模板实施救援。赵某军立即将随车起重运输车的钢丝绳从4号模板转移至3号模板上,并指挥随车起重运输车缓慢提升模板。此时杨某意识尚清醒,连声催促“快点、快点”。模板被吊起后,赵某军与姜某林合力将杨峰抬出,并往东侧栈桥转移。在转移过程中,杨某失去意识,赵某军随即协调现场装载机将杨某紧急转运至隧道洞口。
与此同时,完成掌子面抽水作业的程某洲,在行至距离栈桥约12米处时,发现一名工人被压在倾倒的模板下方,栈桥处有一名头部受伤流血的工人,另有两人正在4号模板两侧尝试处置险情。程某洲立即高声呼喊“快来人抬模板”。
1时37分,程某洲电话向四川博润嘉都LJ6项目部现场负责人阮某贵报告事故情况,说明现场有人员受伤,并要求立即调度皮卡车前往事故现场转运伤员。
1时38分,阮某贵紧急联系张光进,要求其驾驶皮卡车前往张家沟隧道参与伤员转运,同时电话通知李某平赶赴事发现场协助处置。
1时45分,张某进、阮某贵、李某平三人赶到张家沟隧道洞口,此时伤者杨某已被现场作业的其他人员从隧道内抬出,暂时安置在洞口地面等待医疗救援。
1时50分,李某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立即组织张某进、赵某军、姜某林及轻伤人员黄国成,共同将伤者杨某抬上皮卡车。随后,由张某进驾驶车辆,紧急护送杨某前往广元市中心医院。
2时0分,阮某贵向四川博润嘉都LJ6项目部项目经理余某刚进行电话汇报,报告了隧道内发生模板倒塌事故,导致2人受伤的情况。余某刚指示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全力抢救,并随即从驻地动身赶往张家沟隧道事故现场。
2时30分,张某进等人驾驶皮卡车护送伤员杨某行至临近荣山镇路段时,与广元市中心医院派出的120救护车相遇汇合。随车医生立即对杨某实施紧急抢救措施,后经现场抢救确认杨某已无生命体征,当场宣告死亡。随后,张某进等人协助将杨某遗体送往广元市中心医院。
3时0分,殡仪馆车辆抵达广元市中心医院,将杨某遗体转运离开。同时,李某平与张某进陪同另一名伤者黄某成前往急诊室进行医疗检查与救治。
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旺苍县应急管理局、旺苍县交通运输局及燕子乡相关工作人员先后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现场踏勘和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等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响应及时,无衍生、次生事故和舆情事件发生。
(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共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48万元。
三、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杨某在进行仰拱侧面模板安装作业时,未遵守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要求,违规冒险作业,擅自用调节模板间距用的空心丝杆,替代规范要求的42毫米实心钢管作为模板内侧的斜支撑。由于空心丝杆的抗压强度、稳定性远低于42毫米实心钢管,无法承受900公斤的模板重量。在作业过程中,空心丝杆因受压过载而发生断裂,导致其支撑的3号模板失稳并倾倒,倾倒的模板直接击中杨某头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四川博润嘉都LJ6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一是未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吊装作业时未安排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全程监督、未指定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二是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人违规冒险作业行为和其他安全隐患。
2.四川博润嘉都公司履行劳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一是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且未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未根据本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艺特点和重大风险,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机制失效,未对施工现场进行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未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未能做到及时发现并有效消除。三是现场安全监管与检查流于形式,对施工现场巡查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行为。四是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未保证新进从业人员接受不少于24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3.LJ6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未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一是吊装作业时未安排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全程监督。二是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新进从业人员开展不少于24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4.四川公路JL3总监办有关监理人员未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杨某,死者,四川博润嘉都LJ6项目部二衬班组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冒险作业,在进行仰拱侧面模板安装时,擅自使用强度不足的空心丝杆 替代规范要求的42毫米实心钢管作为模板内侧的斜支撑。空心丝杆无法承受模板重量,受压断裂,导致模板倾倒并将其击中,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二)对相关行政部门及公职人员问责处理
自旺苍“4·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的第3个月,短期内再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充分暴露出旺苍县交通运输局未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督管理职责,未能有效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一是制度与执行存在“两张皮”现象。虽制度制定较为严密,但在关键环节的执行上存在明显短板,未能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真正转化为实际管理行为和工作措施。二是安全检查工作质量低下。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未能深入、细致的排查隐患,尤其缺乏对深层次、系统性安全风险的识别与管控。专业能力和检查深度严重不足,对隐患整改和闭环管理跟踪不到位,未能确保每一项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针对旺苍县交通运输局有关公职人员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建议由市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理。
(三)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1.四川博润嘉都公司,未全面落实劳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且未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未根据本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艺特点和重大风险,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特别是仰拱模板安装安全隐患)。二是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新进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有效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三是在进行吊装等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全程监督,未指定专人负责调度指挥。四是未对仰拱侧面模板安装等关键工序和危险作业点进行有效的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模板安装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张某进,四川博润嘉都LJ6项目部二衬班班组长,未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一是进行吊装作业时,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监护,未履行调度指挥职责。二是对作业人员杨峰在仰拱侧面模板安装过程中的违规冒险作业行为,发现后未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立即制止和纠正,未能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事故负有现场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
3.程某洲,四川博润嘉都LJ6项目部晚班值班员(7月29日晚班值班员),未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一是未对夜间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和值守,未能全面掌握夜间施工动态。二是未对吊装等高危作业进行重点监督和巡查,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三是对当晚作业人员杨峰的违规冒险作业危险行为失察,未能通过有效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事故负有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
4.阮某贵,四川博润嘉都LJ6项目部现场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一是事发时未在施工现场进行现场管理,未能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动态;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吊装作业时未安排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全程监督,未能确保高危作业环节受控;对张某进、程某洲未在吊装作业时进行现场监护和调度指挥失察失管。二是对作业人员杨某在仰拱侧面模板安装过程中的违规冒险作业行为失察,未能通过有效巡查监控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和纠正。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
5.李某平,四川博润嘉都LJ6项目部安全员,未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一是进行吊装作业时,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监护。二是未按照相关规定对新进员工开展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未能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三是对仰拱侧面模板安装工人在作业过程中的违规冒险作业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未督促彻底整改,未能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事故负有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
6.杨某春,四川博润嘉都LJ6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一是对李道平未按相关规定对新进员工开展足时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行为失察。二是对吊装作业时李某平未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的行为失察。三是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通过有效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仰拱侧面模板安装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事故负有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
7.余某刚,四川博润嘉都公司总经理、四川博润嘉都LJ6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是未组织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未结合本项目隧道施工的实际情况和施工特点,建立具有针对性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未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系统性风险失管失察。二是对仰拱侧面模板安装等危险作业现场督促、检查不力,未能通过有效的检查手段及时发现并消除模板安装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未督促落实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和调度指挥。三是未及时督促项目部按照相关规定,对新进从业员工开展合规、足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有效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从业人员充分了解作业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
8.赵某文,LJ6项目部张家沟隧道工区长、7月29日晚班值班员,未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一是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对作业队伍进行全面、详尽、安全、可行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工作流于形式,未能确保作业人员充分了解作业风险和安全要求。二是未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管理制度》要求,7月30日0时20分左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值班期间未全程在岗履行值守职责。三是对仰拱侧面模板安装作业的安全检查不细致、不深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
9.曾某家,LJ6项目部张家沟隧道安全员,未严格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一是7月29日晚间作业期间,未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未能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安全动态;在进行吊装作业时,未在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监护和安全监督。二是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新进员工开展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未能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三是未及时排查发现仰拱侧面模板安装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事故负有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
10.岳某毅,四川公路JL3总监办张家沟隧道现场监理员,未认真履行监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一是事发当晚未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未能掌握夜间施工安全状况。二是对施工现场生产作业情况的安全检查存在严重偏向,只注重危险较大型作业的安全检查,而对仰拱侧面模板安装等作业的安全监督流于形式,且未能通过有效监理手段及时发现并消除仰拱侧面模板安装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事故负有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
11.冯某川,四川公路JL3总监办隧道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监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一是未通过有效监理手段及时发现和消除仰拱侧面模板安装过程中工人违规冒险作业等事故隐患和问题,未能有效制止现场违章行为。二是对岳某毅事发当晚未到施工现场履行现场监理职责的行为失察。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事故负有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7·30”事故教训深刻,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建议如下。
(一)四川博润嘉都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深刻反思,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全面重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公司管理层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各级安全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力度。二是建立多层级、全覆盖的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体系,制定标准化检查流程,对施工现场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重点整治“三违”现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确保每一次检查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错必纠;杜绝安全检查“选择性”行为,既要关注高危作业,也要重视常规作业的安全检查。三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行业标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施工作业,强化作业面安全监管,杜绝“监管缺位”现象再次发生。四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对新进从业人员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技术知识、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救援等知识开展系统化专题培训;定期组织事故警示教育会、事故现场分析会,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能力、遵章守纪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彻底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问题。
(二)LJ6项目部要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各类安全风险。一是对分包单位实行统一协调、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一体化”管理机制,将分包单位纳入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主动指导、协助分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其内部考核与落实情况,确保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新进从业人员开展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如实记录存档;安全管理者在日常检查中应随机抽查从业人员对安全知识、技术交底内容及应急处置措施的掌握情况,对未达到要求者立即清退并重新接受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是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及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并落实分级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快速消除安全隐患。四是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吊装、高处作业、隧道开挖等高风险作业,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指挥和安全管理;高风险作业期间,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场监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严禁违规操作和冒险作业。
(三)四川公路JL3总监办要切实履行监理单位法定安全职责,提升现场安全监管效能。一是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理的核心职能和职责,切实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的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专项施工方案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实施等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有效监管,不得缺位、失位。二是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监理业务培训,强化监理人员责任意识,明确监理安全责任追究机制,杜绝监理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建立健全与施工单位的协同联动机制,通过联合检查、专题会议等形式,共同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制定并落实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计划,加大对施工现场尤其是高风险作业区域检查的频次和深度,重点检查“三违”现象和安全隐患;针对夜间施工安全风险高的特点,制定夜间施工专项巡查方案,明确巡查内容、频次和责任人员,确保夜间监理不松懈、不缺位;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跟踪闭环,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采取停工、报告建设单位等措施,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四)旺苍县燕子乡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构建严密责任体系、实施精准风险管控、开展有效监督检查、加强安全应急准备,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五)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履行行业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常态化日常巡查和报告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管检查与执法力度;要重点围绕涉路(地方道路)施工安全、“三违”现象、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环境影响与地质灾害防治、大型设备设施管理等方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督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消除,详细记录工作台账,并对处理结果实施跟踪问效,确保形成管理闭环。
(六)广元市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今年以来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态势,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集中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推动各项安全要求和具体措施直达操作一线、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全行业安全生产实际效能。同时,要加强对县(区)交通运输局的监督与指导,强化市、县两级监管协同,形成联动合力,全面提升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治理水平,最大限度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主办单位: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438号 办公室电话:0839-3265130 值班电话:0839-3270175 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电话:0839-5572074 举报邮箱:5150487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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