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8日20时36分,攀枝花攀甬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在进行人工排危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损失约120万元。
事故发生后,广元市人民政府依法组成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结案。根据《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南》的规定,市安办成立了攀枝花攀甬路桥建设有限公司“10·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工作组,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事故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10月8日,市安办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评估组,对《广元剑阁攀枝花攀甬路桥建设有限公司“10·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以下简称报告)中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整改措施进行了认真梳理,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事故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均已落实刑事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内部处理等事故责任追究措施。
三、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攀甬路桥公司于2023年12月退场。
(二)川交建广绵LJ8项目部。一是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例会,健全责任落实、风险防控、隐患排查等机制,严格落实危大工程管理措施,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二是划分工区,试行工区跟班管理制度,对每班每个工序进行重点管控。三是对全线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截止2023年12月30日,共计开展各类安全检查15次、排查安全隐患211条。四是对项目全线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严把培训合格上岗关。
(三)浙江工程监理公司JL4总监办。一是健全完善《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和现场监管制度,加强项目监管力度,细化落实安全责任。二是落实了具体相关职能职责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备。三是定期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开展监理业务知识和安全管理知识学习培训,对当前重点施工环节监理工作进行专项指导。四是全面落实旁站制度。五是斗硬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对施工点位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和专项安全检查。
(四)剑阁县柳沟镇党委政府。建立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检查、联动执法,全覆盖、无死角开展好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和问题,实现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截止2024年底,共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134次,发现并整改问题376个。
(五)剑阁县交通运输局。一是细化完善《剑阁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制度》等七项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印发《剑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单位、股室、企业权责,优化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和服务事项,持续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管三必须”责任制在交通运输领域落实到位。二是部署开展了2023年第四季度、2024年春节节后复工复产、主汛期防灾减灾、2024年第一、二、三、四季度综合督查工作,成立督导检查组31个,共计170人次参与检查,排查风险隐患174个、完成整改174个,整改率100%。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对局干部职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整理培训材料印发至各参会人员,要求要逐级落实教育培训任务。
(六)广元市交通运输局。一是压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剑阁县交通运输局完善局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等制度,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要求,并责成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抓好问题整改,制定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和任务清单》,明确细化市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安全责任和工作任务。二是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及业务培训,强化安全监管能力。三是开展交通建设领域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制定《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在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重点项目、高风险独立桥隧项目和存在超规模危大工程、临边临河、地质条件差、自然灾害风险大的项目为重点,对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工程涉及的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集中开展整治。
四、评估结论意见
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原因分析、性质认定和责任划分客观、准确;事故中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发生企业能够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识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进一步加强了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加大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力度,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有效遏制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