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中心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44 号令)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和打击假冒网站证书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川应急函〔2023〕54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技能,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从业行为。中心要求各培训机构要按照本机构理论和实操培训师资力量、教室数量及容纳人数、实操工位数量及容纳人数等情况提前谋划,结合培训需求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并在培训开班前 3 日内将培训计划报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无计划或未按规定开展培训的将不予以审批考试;中心还开展远程监督工作,要求各培训机构6月30日前,分别在理论、实操培训教室安装具有联网和存储功能的监控录像设备,并与我中心机房联网。培训过程中,市应急局人事与教育训练科和我中心将对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情况进行远程监督。凡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规缩减培训学时、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的,当期培训考试计划审核不予通过。违规3次以上,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上报省应急管理厅予以取消淘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