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着眼基层森林防灭火工作短板弱项,采取“三固定、三落实、三结合、三转变”“四个三”工作法,坚决推动基层森林防火执法力量改革,全面提升我县野外违规用火案件查处率,大幅减少火灾火情发生。一年来,我县森林火灾实现“零事故”“零损失”。
一是“三固定”明责任。落实“定权+定人+定责”确保精准推动,根据《剑阁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二批)》,下放8项森林防火行政处罚权。按照“每个乡镇不少于3名执法人员”工作要求,成立29支森林防火执法队伍,固定106名执法人员开展森林防灭火执法工作。坚持“谁执法,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各级森林防火执法责任清单,完善履责监督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保证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
二是“三落实”强基础。推动“经费+阵地+物资”落实落地,统筹整合财政资金520余万元,打造29个“标准统一、设施完备、装备齐全、保障有力、形象规范”森林防火执法阵地。结合乡镇人数、地理位置等情况,按照“优化配置、共建共享、使用高效”的原则,配备执法记录仪14台、卫星电话47部、防火物资36524件。
三是“三结合”谋提升。采取“理论培训+现场模拟+案卷评审”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各类执法培训,提升提升执法“实战”能力。将森林防灭火执法相关理论知识培训内容纳入各级党组(委)中心组、党员培训、职工“夜学”。将课堂延伸至田间地头,现场模拟野外违规用火,亲身体验执法过程。建立森林防火相关案卷评审联席会商制度,联合司法、公安等部门召开案卷评审会议,以“案”促学,以“案”提升。截至目前,全县开展各类培训154次,106人通过执法考核。
四是“三转变”显成效。自赋权乡镇后,全县各乡镇已独立依法办理涉及森林防灭火行政案件45件,警告28人,罚款35人,罚款37500元,追责问责12人,拘留2人。森林防灭火执法工作实现了从“机关执法”转变为“基层执法”,从“口头训诫”转变为“见火必罚”,从“火情多发”转变为“烟火少见”的“三个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