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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旺苍龙强建材西溪沟灰岩矿“4·2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6-28 分享:


2023年4月29日16时30分许,旺苍县龙强建材有限公司西溪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在进行矿山道路隐患整改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调查处理市本级管辖权限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广府复〔2020〕3号)以及《广元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及挂牌督办办法(试行)》(广安委〔2021〕15号)等有关规定,2023年4月30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提级调查,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对相关部门单位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形成了《广元旺苍龙强建材西溪沟灰岩矿“4·2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并经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同意批复。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同时结合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加强安全管理相关措施。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广元旺苍龙强建材西溪沟灰岩矿“4·2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在旺苍县龙强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强建材公司”)、四川顺安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以下简称“顺安爆破旺苍分公司”)、旺苍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自查评估的基础上,评估工作组采取查阅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收集了相关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

(一)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龙强建材公司,根据调查认定,未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依法给予 3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8月11日,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对龙强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旺苍)应急罚〔2023〕4-1号,处以罚款66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龙强建材有限公司提交的《分期缴纳罚款申请》,2023年8月15日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同意龙强建材有限公司将66万元罚款分三期缴纳,第一期于2023年8月18日前缴纳20万元,第二期于2024年8月18日前缴纳20万元,第三期于2025年8月18日前缴纳26万元。龙强建材公司已于2023年8月15日缴纳第一期罚款20万元。

2.顺安爆破旺苍分公司。根据调查认定,未按照《爆破施工组织设计》实施爆破作业,建议依法给予处罚。2023年8月11日,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对顺安爆破旺苍分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旺苍)应急罚〔2023〕4-2号,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顺安爆破旺苍分公司已于2023年8月16日将罚款缴纳至旺苍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归集账户。

(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李宁,龙强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依法给予处罚。2023年8月11日,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对李宁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旺苍)应急罚〔2023〕4-3号,处以罚款92400元的行政处罚,李宁已于2023年8月14日将罚款缴纳至旺苍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归集账户。

2.刘六万,龙强建材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西溪沟灰岩矿矿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依法给予处罚。2023年8月11日,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对刘六万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旺苍)应急罚〔2023〕4-4号,处以罚款21645.6元的行政处罚,刘六万已于2023年8月14日将罚款缴纳至旺苍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归集账户。

3.赵奉光,西溪沟灰岩矿现场管理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直接责任和主要管理责任,建议依法给予处罚。2023年8月11日,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对赵奉光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旺苍)应急罚〔2023〕4-5号,处以罚款14400元的行政处罚,赵奉光已于2023年8月14日将罚款缴纳至旺苍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归集账户。

4.莫奉文,西溪沟灰岩矿安全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依法给予处罚。2023年8月11日,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对莫奉文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旺苍)应急罚〔2023〕4-6号,处以罚款8400元的行政处罚,莫奉文已于2023年8月14日将罚款缴纳至旺苍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归集账户。

5.邱先锋,西溪沟灰岩矿采矿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依法给予处罚。2023年8月11日,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对邱先锋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旺苍)应急罚〔2023〕4-7号,处以罚款7560元的行政处罚,邱先锋已于2023年8月14日将罚款缴纳至旺苍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归集账户。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龙强建材公司

1.全面规范矿山建设。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开展矿山建设,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爆破作业单位相关人员等,专题学习《安全设施设计》中矿山建设主要技术参数、安全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做到重要环节心中有数。督促爆破作业单位按照设计和规程要求实施爆破作业,修订《爆破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技术参数与《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相符,指定专人对矿山爆破作业进行协调和监督,督促爆破作业单位将相关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2.健全完善制度措施。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督促落实,建立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考核机制,对包括聘用技术人员在内的各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安全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为成员的风险管控工作小组,组织对矿山生产作业各部位、全环节进行风险再辨识,并根据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管控措施,明确各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组织对矿山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管控知识、风险辨识评估成果及管控措施培训,提升全体人员风险防范能力和意识。

3.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矿山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认真落实市安委会“三项制度”中的蹲守一线值班制度,重点时段企业主要负责人均在一线蹲守值班并深入现场开展检查,确保安全。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计划开展月检、旬检、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和岗位安全自查等工作,及时排查发现作业现场各类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和整治。按照市、县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提高企业整体安全水平。

4.持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细化完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结合企业特点和生产作业实际,组织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作业各环节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应急和急救知识等的培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故案例警醒全体从业人员。严格落实“三级教育”制度,对新进人员、转岗人员等进行岗前培训并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上岗,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和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能力、遵章守纪意识、应急处置能力。

(二)顺安爆破旺苍分公司

1.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督促科室(项目)切实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施工技术交底,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通过教育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配合矿山企业开展好爆破作业相关教育培训,重点开展爆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提醒和防范要求告知,确保参与爆破作业各类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防范意识。

2.加强作业安全管理。根据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爆破作业设计,对炮孔的深度、孔径、间距、孔数等做出精确的计算和设计,针对不同点位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施工方案,每次施工作业前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3.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爆破作业前、作业过程中和作业后,均由现场作业负责人对每个环节开展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作业环节。公司领导和相关负责人根据各项目现场施工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相关项目开展检查,督促各项目将规范要求和安全措施落到实处,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进行整改,促进作业现场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三)黄洋镇人民政府

1.强化安全监督管理。高度重视事故整改相关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从制度机制、运行管理等层面查漏补缺,规范全镇安全管理,强化制度措施执行。督促辖区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禁止使用淘汰落后设备,杜绝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入工地。督促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工具化,落实技术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由镇包保领导牵头,深入全镇各非煤矿山企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深入剖析“4·29”事故原因以及各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督促相关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管理。督促辖区企业常态化开展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通过召开安全会议、专题教育培训等形式,学习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以及预防处置事故能力。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发《黄洋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黄府发〔2023〕147号),会同县级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对各企业安全制度建立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人员履职情况等开展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督促各企业建立台账按时整改销号。督促镇班子成员带头深入一线,定期对分管行业领域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安全检查,促进全镇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

(四)旺苍县应急管理局

1.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通报事故情况,深刻剖析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具体改进措施。组织对龙强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分析事故原因,通报企业在安全管理、技术支撑、外包单位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要求。组织召开全县非煤矿山安全警示教育会,通报全国、全省典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以及龙强建材公司“4·29”事故,安排部署矿山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在全县矿山领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培训活动,督促全县矿山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2.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跟踪隐患问题整改。事故发生后,责令龙强建材公司立即停产整顿,督促企业先后聘请省、市专家库矿山专家到现场开展全面检查和诊断指导,对《安全设施设计》存在的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依法取得审查批复。按照专家检查指导意见和《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整改措施,督促企业按照“五落实”要求,逐条制定隐患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加强对企业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自2023年12月实施整改以来,先后6次深入现场开展督查和指导,督促企业注重强化隐患整改过程安全管理,努力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确保所有问题隐患按期整改到位。

3.强化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全县矿山企业按照矿山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问题隐患自查自改。整合业务股室和执法股室人员力量,开展全县建设矿山三同时专项检查,重点监督检查矿山企业不按设计施工建设、边坡管理不到位、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5月以来,共开展监督检查 200余矿次,查出各类问题隐患1026条,督促整改销号1002条,其余隐患正在有序整改中;立案调查处理11起,共计罚款75.6万元,充分发挥执法震慑作用,有力打击了矿山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五)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不断规范矿业权设置,不符合规划的区块一律不予设置。严格执行采矿权设置联合踏勘会审制度,在新设、变更、延续矿权时,联合县级矿业权管理涉矿部门共同踏勘会审,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达不到相关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新设、变更或延续,为矿山建设和生产作业安全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四、评估结论

从总体情况来看,龙强建材公司、顺安爆破旺苍分公司及有关部门单位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注重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除事故责任单位罚款因分期缴纳未全部收缴到位外,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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