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8日15时06分左右,苍溪县嘉陵江百利大桥(渡改公路桥)新建项目在进行3#主墩主梁施工挂篮行走过程中,江心侧(北侧)挂篮从主梁坠落至嘉陵江中,导致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1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调查处理市本级管辖权限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广府复〔2020〕3号)有关规定,2023年4月21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广元苍溪嘉陵江百利大桥新建项目“4·18”一般挂篮坠落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苍溪县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介入事故调查。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检测鉴定、理论计算分析、查阅资料、询问谈话等方式,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查明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广元苍溪嘉陵江百利大桥新建项目“4·18”一般挂篮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安全技术和现场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1.苍溪县嘉陵江百利大桥(渡改公路桥,以下简称“百利大桥”)新建项目基本情况。百利大桥新建项目位于广元市苍溪县南部片区,距苍溪县城约6km。项目起点位于嘉陵江北岸云峰镇石家坝,通过石家坝互通与国道 212 线相接,经主桥跨越嘉陵江至南岸百利镇(原陵江镇)百利坝,通过百利坝互通与苍溪县百利新城城市综合主干道公路相接,总投资5.1亿元,为省重点项目。路线全长1015m,其中主桥611m、引桥404m,双向四车道,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km/h。工程建设单位为苍溪县交通运输局,项目于2020年6月开工建设,截至2023年4月18日,已完成所有桩基、承台、墩柱和2#、3#主塔建设,正在进行主梁和两岸路面工程施工。
2.百利大桥主桥工程情况。百利大桥主桥设计为118m+240m+118m预应力砼双塔双索面斜拉桥,索塔为拱形门式结构,塔高94.9m;主梁采用预应力砼双纵肋式连续梁,桥梁全宽32米,单T划分为17个悬臂浇筑梁段,梁段长度均为6m,悬臂浇筑梁段采用前支点挂篮对称悬浇施工。截至2023年4月18日,3#主墩已完成2#梁段浇筑。
(二)相关单位情况
1.苍溪县交通运输局。百利大桥新建项目建设单位,机构性质为机关,位于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588号,主要负责人范某某。2020年4月9日,苍溪县交通运输局与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由四川路桥公司负责百利大桥新建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施工内容,合同总金额为3.96亿元,总工期1096天。苍溪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了百利大桥新建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苍溪县交通运输局指挥部”),局长范某某任指挥长,下设综合服务、安全技术和征拆协调三个工作组,局总工程师张某某任安全技术组组长,负责项目安全技术管理等工作,工作人员余某具体负责项目现场管理。
2.四川路桥公司,百利大桥新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由四川路桥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负责项目管理)。成立于1998年4月,注册资金陆拾亿元,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7月7日。
2020年6月23日,四川路桥公司成立百利大桥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任命林某为项目经理,付某为项目常务副经理,倪某为项目总工程师。2021年3月17日,变更邓某某为项目副经理,2021年12月31日任命邓某某为项目安全副经理;2021年4月29日,变更周某某为项目总工程师;2022年6月24日变更马某为项目经理。曹某某为项目部副总工程师、工程处处长,田某某为安保处处长;工程处副处长张某、技术员李某某负责3#主墩施工技术工作。百利大桥新建项目分为石家坝、百利坝两个工区,陈某某为百利坝工区工区长,负责工区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工作;安全员胡某某负责百利坝工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3.自贡博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博匠公司”),百利大桥新建项目主梁工程施工B标段劳务分包单位。成立于2019年3月,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南湖路861号远达·南湖领御13栋1-07铺号,法定代表人丁某某,经营范围为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等;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6月6日。
2022年11月11日,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与自贡博匠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劳务合作内容为百利大桥ZK0+390-ZK0+504主梁施工,主要为支架搭设、模板安装、钢筋安装、骨架焊接、挂篮拼装及行走、混凝土浇筑、钢绞线张拉及其他附属工程等,签约合同价为768.08万元。自贡博匠公司成立苍溪县嘉陵江百利大桥主梁工程施工项目部(以下简称“自贡博匠公司项目部”),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某任项目经理,丁某皓为安全员;王某胜为现场带班人员,具体负责现场施工管理。
4.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公路工程监理公司”),百利大桥新建项目监理单位,成立于1987年7月,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石牛堰街8号,法定代表人罗某,业务范围为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取得公路工程甲级、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等监理资质。
2020年5月,苍溪县交通运输局与四川公路工程监理公司签订监理合同,由四川公路工程监理公司负责百利大桥新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2020年5月22日,四川公路工程监理公司成立百利大桥新建工程总监办(以下简称“四川公路工程监理公司总监办”),漆某为总监理工程师,胡某为安全监理工程师;敖某某(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专业为道路与桥梁)为道路监理工程师,负责百利坝工区施工监理。
5.山东通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通远公司”),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施工挂篮设计、生产厂家。成立于2019年7月,注册资本陆仟万元,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秦皇台乡寨里孙村村西向北厂房,法定代表人国某某,经营范围为大数据服务,销售及租赁路桥设备、移动模架、机械设备、软件及辅助设备等。2021年11月取得质量、环境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2年9月15日和11月9日,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分别与山东通远公司签订《挂篮及其附件、内外模版合同》和《挂篮及其附件、内外模版合同补充协议》,由山东通远公司按照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要求和现场施工需要设计和制作挂篮,合同合计金额为486.56万元。
(三)百利大桥主梁施工工艺情况
百利大桥主梁0#块和1#块采用落地式钢管支架现浇施工,主梁悬臂浇筑梁段采用前支点挂篮施工,边跨和中跨合龙段采用支架或托架现浇施工。主梁0#块和1#块施工结束后,安装和提升挂篮,通过12根锚杆将挂篮与已浇筑梁体固定,利用挂篮对称施工主墩2#梁段,施工完毕后下放、行走和提升挂篮,再对称施工下一梁段,以此循环直至悬臂浇筑段施工结束。
(四)涉事挂篮基本情况
百利大桥3#主墩主梁施工所使用的前支点挂篮,由山东通远公司按照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要求和百利大桥现场施工需要进行设计,设计图纸经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确认后进行加工制造。挂篮构件进场后,自贡博匠公司项目部在山东通远公司技术人员王某吉、冯某指导下进行挂篮拼装,拼装好的挂篮被吊装安装至主梁上,用于2#梁段浇筑。
挂篮初步设计中,C型钩设计为2cm钢板制作的箱型整体结构。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根据挂篮初步设计图纸,编制了《百利大桥新建项目主桥主梁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主桥主梁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于2022年7月10日对方案进行评审。《主桥主梁专项施工方案》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期间,为方便构件运输和后续安装,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要求山东通远公司将C型钩结构变更为两段,后山东通远公司按照等强设计原则,将C型钩设计变更为上、下两部分,由44颗高强度螺栓通过法兰盘连接,设计图纸于2022年10月10日经四川路桥项目部确认后进行生产加工。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按照变更后的挂篮设计修改完善了《主桥主梁专项施工方案》,并于2023年3月9日报四川公路工程监理公司总监办审核,《主桥主梁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显示,挂篮结构和相关构件验算结果为“结构强度满足规范要求”“连接部件与螺栓受力情况均满足规范要求”。
(五)涉事挂篮检查验收情况
2022年12月25日挂篮构件进场时,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组织开展了进场验收。2023年2月开始进行挂篮拼装,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每日开展安全检查和技术指导。2023年3月8日,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将高强度螺栓抽样送检,四川振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高强度螺栓实验检测报告》显示,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洛氏硬度检测结果均为“符合”。2023年3月19日,挂篮地面拼装结束后(C型钩上半部分未安装),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组织对挂篮安装进行了验收。2023年3月22日,C型钩上半部分安装后,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组织对挂篮C型钩高强度螺栓进行抽样复拧,抽检结果均为合格。2023年4月10日,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组织对挂篮开展了浇筑前检查验收。2023年4月18日,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组织对挂篮开展了行走前检查验收。
(六)挂篮行走操作步骤和施工组织情况
根据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主梁挂篮行走技术交底》和《主梁挂篮行走作业指导书》以及询问施工作业人员,挂篮行走主要有挂篮下放、行走和提升三个步骤,大致流程为:梁体浇筑工作结束后,将挂篮内模与梁体分离,拆除部分锚杆;对行走轴线进行测量放线、安装行走轨道;同步下放剩余的锚杆将挂篮整体下降700mm,让C型钩下落并固定在行走支座上;拆除所有锚杆,安装固定液压油缸和行走卡座,测量放样确定行走终点线,从行走支座前端起每25cm画一道行走节段控制线;挂篮行走时,由专人统一指挥工人操作油泵,顶推行走支座带动整个挂篮沿行走轨道行走;挂篮行走至终点线后,拆除行走轨道和顶推系统,安装、提升锚杆使挂篮上升至指定位置并固定。
在挂篮行走实际施工作业时,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安排项目部总工程师担任现场总指挥,并安排现场安全员、技术员、工区长和劳务单位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和巡查检查。单个挂篮行走作业现场由7名工人具体实施,2人负责在桥面操作油泵、2人负责用钢尺或卷尺测量行走支座行走距离、2人在挂篮主纵梁平台观察梁底情况,1人在桥面联络处理作业现场各类状况。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通过对讲机进行沟通,挂篮每行走5cm,观测人员通报一次情况;每25cm为一个节段,一个节段行走结束后再进行下一节段行走。
(七)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四川路桥公司。该公司成立了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建立了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体系,明确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设立了专门的工程技术、安全管理机构,配备10名工程技术人员和4名安全管理人员,并对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和责任区域进行了明确。与自贡博匠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明确了双方安全生产职责。项目部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主桥主梁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制定了部门及岗位职责清单、全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并按规定每月组织考核,组织制定了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挂篮安装作业指导书》和《主梁挂篮行走作业指导书》,制定了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对桥梁工程施工安全开展了专项风险评估。对百利大桥相关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书面向施工人员告知了岗位安全生产风险,开展了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督促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作业现场开展技术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项目部每月召开1次安全会议和开展2次安全生产大检查。2023年1月至事故发生前,项目部共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6次,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监督检查13次,发现问题隐患47项,已陆续整改完毕。
2.四川公路工程监理公司。该公司成立了四川公路工程监理公司总监办,配备了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明确了各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总监办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监理计划、安全监理和挂篮悬浇主梁监理实施细则,依法审批了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各监理工程师按照工作职责和负责片区开展巡视、旁站等监理工作,并填写了巡视、旁站记录和监理日志;对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下发了现场安全检查记录、监理指令单。对施工重点工序制发了《工程监理通知单》,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技术各项工作。参与挂篮安装验收、浇筑前检查验收和行走前检查验收。按照总监办《会议制度》和《工程安全监理制度》,每月组织召开工地例会并制发会议纪要,每月组织开展2次安全专项检查,并对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整改要求。2023年1月至事故发生前,总监办共组织召开工地例会3次,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5次,发现问题隐患25项,已陆续整改完毕。
3.苍溪县百利镇党委、政府。对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明确。2023年1月至事故发生前,共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6次(其中党委会3次、安全例会3次),镇领导带队对百利大桥新建项目开展安全检查4次,对安全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记录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4.苍溪县交通运输局。明确由局总工程师张某某包保指导百利大桥新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县交通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调整修订了《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对局领导和各股室安全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春节后复产复工安全防范、“两会”期间防范等工作。成立了苍溪县交通运输局指挥部,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工作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开展巡查检查。2023年1月至事故发生前,通过局安委会、党组会、安全生产例会等形式,共计召开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会议5次;组织对百利大桥新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各类督查检查14次,督促整改问题隐患21项。
(八)气象和地震活动情况
2023年4月18日,苍溪县天气多云转晴,气温最高31℃、最低20℃,西南风1级。经查询中国地震台网,事故当天苍溪县及周边无地震。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4月17日,3#主墩施工挂篮开始下放。
4月18日上午6时30分,自贡博匠公司项目部安全员丁某皓组织召开班前会,现场带班人员王某胜根据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要求,对参与3#主墩挂篮行走作业的14名工人进行工作分工,随后相关人员开展挂篮行走前的准备工作。
8时左右,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总工程师周某某带领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对参与3#主墩挂篮行走作业相关人员开展现场技术交底,检查挂篮各部件、对行走刻度线进行了复核。
12时30分左右,3#主墩开始进行挂篮行走。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总工程师周某某负责现场指挥,技术员李某某和安全员胡某某负责江心侧、工程处副处长张某和工区长陈某某负责江岸侧挂篮行走现场技术及安全管理。自贡博匠公司项目部丁某某和王某胜在现场巡查检查,江心侧挂篮由工人蔡某禄、吴某忠分别负责操作上、下游侧油泵,孙某彬、何某琦分别负责观测上、下游侧行走刻度,宋某根、王某富分别在挂篮主纵梁平台上、下游侧观察挂篮梁底行走情况,陈某德负责在桥面观察联络。
13时05分左右,开始挂篮行走作业。
14时30分左右,挂篮行走约5m,江心侧挂篮主纵梁观察人员王某富通过对讲机报告,挂篮反力轮行走路线前方40cm左右梁底有齿块会阻挡挂篮反力轮前进。周某某随即指挥操作人员暂停行走,并安排陈某某带领相关管理人员查看情况。陈某某、丁某某、陈某德、蔡某禄以及现场其它人员先后到江心侧和江岸测挂篮主纵梁平台查看和测量,随后一行人返回桥面向周某某报告情况,并商讨处置方案,蔡兴禄未返回桥面。
15时06分50秒,3#主墩江心侧挂篮下游侧C型钩突然向外移动翻转,挂篮主体下游侧急速坠落,带动挂篮上游侧C型钩向外移动坠落,随后挂篮整体坠入嘉陵江中,整个坠落过程持续约6秒。在江心侧挂篮主纵梁平台上的宋某根、王某富和蔡某禄3人随挂篮坠入江中。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发现挂篮坠落后,周某某立即前往江心侧梁端查看情况,安排现场人员和船舶进行救援,并电话向项目经理马某报告了事故情况,现场作业人员陈某德、陶某虎立即下水救援,停靠在3#主墩附近岸边的交通船立即参与救援。正在苍溪县交通运输局指挥部办公区开会的马某得到事故消息后,立即告知一同开会的苍溪县交通运输局指挥部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并赶往现场。挂篮坠落后,宋某根、蔡某禄相继浮出水面,宋某根抱住身旁的一根木方,交通船就近将宋某根救起并运送至河岸,救援人员在向蔡某禄靠近过程中,蔡某禄沉入水中。王某富坠入江中后一直未浮出水面。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赶到现场后立即协助开展救援,安排对现场进行管控,组织清点核对人员,对挂篮坠落端梁体临边进行防护。15时20分左右,马某赶到事故现场核实事故情况后,安排2名潜水员开展水下搜救,并电话向四川路桥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报告了事故情况,同时安排人员书面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15时30分左右,县交通局指挥部张某某、余某赶到现场,立即向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和有关人员报告了事故情况,县交通运输局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了事故情况。
四川路桥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并成立7个工作组开展现场救援及善后工作。苍溪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启动应急预案,召开事故处置现场会,成立人员搜救、善后处置、事故调查、舆情管控和应急处突5个工作组,有序开展救援及善后处置等工作;组织6支搜救队伍42人、动用7艘搜救船只和3套声呐设备开展联合搜救。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先后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4月19日,王某富在3#主墩下游侧承台附近被发现并打捞上岸;5月1日,蔡某禄在事发点下游约150米百利坝侧江岸附近被发现并打捞上岸。事故单位分别于4月21日和22日,与王某富、蔡某兴禄家属签订赔偿协议。
人员搜救结束后,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开始编制坠落挂篮打捞方案,最终打捞方案于2023年6月21日经专家评审通过,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于6月24日开始实施挂篮打捞,直至7月18日将涉事挂篮全部打捞上岸。
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施工单位、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响应及时,无衍生、次生事故发生,未发生舆情事件。
(三)死者基本情况
1.王某富,男,汉族,身份证号:511***************,自贡博匠公司项目部普工。
2.蔡某禄,男,汉族,身份证号:510***************,自贡博匠公司项目部普工。
(四)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16万元。
(五)检验鉴定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技术组委托四川交大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取得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开展事故相关鉴定检测。四川交大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通过查阅分析资料,开展现场检测,对挂篮材质检测以及理论计算分析,于2023年9月28日出具了《苍溪县嘉陵江百利大桥“4·18”施工挂篮坠落事故鉴定技术服务报告》。
综合检测和计算结果,认为挂篮结构体系存在上下游不同步位移差、竖向反力轮和侧向纠偏轮脱空和受力过大的风险。模拟分析表明,在上下游不同步位移较大时,一侧C型钩可能存在意外超载受力、法兰盘连接失效的情况,导致螺栓因承载力不足而断裂,C型钩翻转、挂篮坠落。
三、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3#主墩江心侧挂篮上下游不同步位移较大,下游侧C型钩意外超载受力,螺栓因承载力不足断裂、法兰盘连接失效,导致C型钩翻转、挂篮坠落。
(二)间接原因
1.施工方案管理不规范。《主桥主梁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评审后对C型钩结构进行了变更,未见相关复核确认资料。
2.挂篮安装预压不规范。挂篮C型钩安装结束后,仅对C型钩法兰盘螺栓进行抽样复拧,未全面检查C型钩安装质量;挂篮使用前未按最大施工组合荷载的1.2倍做荷载试验。
3.挂篮行走管理不规范。挂篮行走轨道未锚固稳定;挂篮行走作业前,未对C型钩状态、轨道平整度、油泵和液压油缸技术性能、梁体底板平整度等进行检查;挂篮行走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上下游行走位移差。
4.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挂篮行走作业时,未督促桥面和挂篮主纵梁平台作业人员穿救生衣;未及时发现挂篮上下游不同步位移情况并及时处理;未对作业现场秩序进行有效管理,挂篮暂停行走时,未对作业人员私自前往主纵梁平台行为进行制止。
5.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对挂篮行走工况各项风险辨识不足,未充分考虑行走过程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广元苍溪嘉陵江百利大桥新建项目“4·18”一般挂篮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调查发现的其它问题
根据四川交大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苍溪县嘉陵江百利大桥“4·18”施工挂篮坠落事故鉴定技术服务报告》,山东通远公司为挂篮C型钩提供的法兰盘连接螺栓虽能满足正常工况下挂篮设计承载能力,但不满足《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的要求。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责任单位及处理建议
四川路桥公司,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项目施工方案管理不规范,方案内容变更后未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复核确认。二是挂篮验收和预压不规范,挂篮拼装后未全面检查安装质量,挂篮使用前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荷载试验。三是施工管理不到位,挂篮行走作业前未进行全面检查,行走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上下游行走位移差,未及时发现挂篮上下游不同步位移情况并进行处理,未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暂停行走时未对作业现场秩序进行有效管理。四是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对挂篮行走工况各项风险辨识不足,未充分考虑行走过程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五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结合施工情况建立健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现场安全管理等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30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王某胜,自贡博匠公司项目部现场带班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是未督促桥面和挂篮主纵梁平台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二是挂篮暂停行走时未对作业现场秩序进行有效管理。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般管理责任,由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按照劳务队伍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2.丁某皓,自贡博匠公司项目部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桥面和挂篮主纵梁平台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般管理责任,由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按照劳务队伍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3.丁某某,自贡博匠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部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是未发现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问题隐患并及时处置。二是对现场管理人员未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问题失察。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般管理责任,由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按照劳务队伍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4.胡某某,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百利坝工区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桥面和挂篮主纵梁平台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般管理责任,由四川路桥公司予以问责处理。
5.李某某,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3#主墩技术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未及时发现挂篮行走轨道未锚固稳定、挂篮上下游不同步位移情况并进行处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6.陈某某,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百利坝工区工区长,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是未督促桥面和挂篮主纵梁平台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二是挂篮暂停行走时未对作业现场秩序进行有效管理。三是未及时发现挂篮行走轨道未锚固稳定、挂篮上下游不同步位移情况并进行处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7.张某,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工程处副处长、3#主墩技术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未及时发现挂篮行走轨道未锚固稳定、挂篮上下游不同步位移情况并进行处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8.曹某某,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副总工程师、工程处处长,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是《主桥主梁专项施工方案》中C型钩结构变更未报相关单位进行复核确认。二是对挂篮行走工况各项风险辨识不足,未充分考虑行走过程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并进行有效管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9.周某某,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总工程师,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是《主桥主梁专项施工方案》中C型钩结构变更未安排报送相关单位进行复核确认。二是3#主墩挂篮C型钩安装结束后,未组织对C型钩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查。三是挂篮使用前未按规范要求组织对挂篮进行荷载试验。四是挂篮行走作业前未组织开展全面检查。五是对挂篮行走工况各项风险辨识不足,未充分考虑行走过程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并进行有效管控。六是现场指挥和管理不到位,指挥挂篮行走作业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上下游行走位移差,导致挂篮出现上下游不同步位移情况;挂篮暂停行走时未安排对现场秩序进行管理;对现场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问题失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0.马某,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一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结合施工情况组织健全完善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现场安全管理等制度。二是施工方案管理不规范,未督促技术人员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主桥主梁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情况进行复核确认。三是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对挂篮行走工况可能存在的风险辨识不足。四是安全监督检查不深入细致,未及时发现挂篮行走作业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并进行处理。五是督促落实岗位职责不到位,对项目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未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问题失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1.胡某,四川公路工程监理公司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是对施工单位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审查不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二是挂篮行走作业现场巡视检查不到位,未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并予以纠正和处理。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2.敖某某,四川公路工程监理公司总监办道路监理工程师,负责百利坝工区施工监理工作。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是对挂篮验收检查监督不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对挂篮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施工单位开展挂篮行走作业前检查不到位情况失察。二是作业现场巡视检查不到位,未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并予以纠正和处理。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3.漆某,四川公路工程监理公司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是对监理人员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总监办监理工程师未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问题失察。二是变更道路监理工程师从事桥梁监理工程师工作,未按要求书面向建设单位报告。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般管理责任,由四川公路工程监理公司予以问责处理。
(三)调查发现的其它问题处理建议
针对山东通远公司为挂篮C型钩提供的法兰盘连接螺栓不满足《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问题,由山东通远公司加强相关规范标准的学习运用,确保生产、提供的零部件和材料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4·18”事故教训深刻,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建议如下。
(一)四川路桥公司项目部要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深刻反思,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采用先进技术装备,提高作业现场机械化、自动化程度,用机械设备代替人工进行危险作业,不断提升施工现场本质安全水平。完善安全生产有关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加大考核力度,督促项目部班子成员、管理人员以及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报审,方案内容变更要按要求报相关单位复核确认,施工过程中要督促技术人员加强现场安全技术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针对挂篮行走工况受力情况复杂现实状况,优化施工挂篮C型钩结构设计,加强挂篮拼装、使用、行走、拆除等重点环节检查和验收,全面检查各部件、机构的安全状况并详细记录,细化完善安全施工措施和技术方案,确保挂篮施工全过程安全。要高度重视桥梁施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带来的施工风险,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辨识施工作业各环节安全风险、排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管控和整改,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四川公路工程监理公司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认真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对项目施工各环节,特别是中高风险作业环节要加大监理力度,将施工作业现场安全作为监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将施工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等落实落细;督促各监理工程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面落实日常巡视制度,认真监督检查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活动,及时发现并督促相关单位消除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
(三)自贡博匠公司要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落实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各施工作业点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作业现场各类安全隐患,不断提高作业现场的安全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作业各环节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应急和急救知识等的培训,切实提升全体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水平。强化作业现场人员管理,重要岗位和危险环节要选择操作技能过硬、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严禁作业人员擅自离开作业区域,确保施工安全。
(四)百利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质效,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五)苍溪县交通运输局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交通建设工程日常管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扎实开展各类安全督查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加大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各项建设行为的监管力度,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加大对交通建设工程的检查执法力度,配齐配强监管执法人员,针对高处作业、隧道施工、设施设备等事故易发的重点部位和高危作业环节,加大检查频次,全面排查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各类问题隐患,对违规生产、违章作业等行为要严厉打击,从严处罚,形成高压态势。加强事故警示教育,督促交通建设相关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不断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不断推进全市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