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局各科室、代管单位、下属单位:
现将《市应急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若有重大疑难问题,请主动向市局政策法规科反映。联系人:万松辉,联系电话:18981281169。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    
市应急管理局
“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推动我市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确保“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结合全市应急管理普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转型增效,进一步强化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普法工作责任,构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坚持加强领导、发扬民主,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普法工作开展评议,推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
二、评议主体 
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普法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三、评议对象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局各科室、代管单位、下属单位都属被评议对象。每年将从中抽取部分单位(部门)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
四、评议内容 
根据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11项工作责任(详见附件1),对被评议单位开展“七五”普法以来本部门本系统普法工作落实情况,内容主要包括普法工作的组织保障、学法用法考法、法治宣传、法治创建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市局《关于印发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实施不高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应急〔2021〕22号)中明确的12项主要任务,重点包括建立责任清单、坚持严格执法、深化“法律七进”、开展“以案释法”、强化社会普法、注重主题宣传等内容;市应急局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五、评议团组成 
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成立评议团,由市局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法学专家代表、法律顾问代表、媒体代表、普法机构代表、基层代表、基层普法工作者组成,对被评议单位进行履职评议。
六、评议方式 
采取“评议团评议”和“社会公众评议”两种方式对被评议对象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以100分计,“评议团评议”占60%,“社会公众评议”占40%。评议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合格,60分至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评议团评议。分“实地考查”和“履职报告评议”两个阶段进行。
“实地考查”由评议团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评议对象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实地考查。
“履职报告评议”则由市局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门的“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安排被评议对象现场作普法履职报告,再由评议团成员进行现场评议。
(二)社会公众评议。市局科普宣传科将评议对象的普法履职情况在“广元应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接受社会各界群众评议,并组织开展微信投票活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评议时间
评议活动时间初定为2021年10月下旬至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评议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市局普法办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对象、组建评议团、印发评议工作通知,完成实施评议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自评。各评议对象按评议内容分别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
(三)组织实地考查。市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议团成员,到被评议对象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进行普法工作实地考查。
(四)开展社会公众评议。市局科普宣传科在“广元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公示被评议单位的普法履职报告,并收集整理公众评议结果。
(五)召开履职报告会。报告会首先由被评议对象结合自身普法责任清单,通过PPT、视频等现场展示典型普法案例和优秀公益普法作品等形式,向评议团报告本单位(部门)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然后由评议团成员对被评议对象普法工作进行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实地考查情况对评议对象进行评分。
报告会将邀请市司法局有关领导出席,并将组织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法治宣传联络员,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分管普法工作领导和普法骨干代表,以及下一年度评议对象单位参加评议会,现场观摩。
(六)公布评议结果。评议结果将通过下发文件以及“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广元应急管理”、“广元普法”、“应急普法”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九、评议结果运用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评议结果纳入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综治考核指标体系。评议结果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参加市局组织的履职报告评议并获得优秀等次的,将作为推荐参加国家、省、市“八五”普法先进集体(个人)的条件之一。
十、活动要求 
(一)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是推进全市应急管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普法责任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工作做在平时,形成品牌亮点。
(二)评议团成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确行使评议职责,确保评议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评议活动,当年被确定为评议的单位(部门)要积极参加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不接受评议监督的单位(部门),市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11项工作责任
2.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普法责任制清单
 
附件1
 
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11项工作责任
 
1.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组织成立本部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有力保障。
2.每年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制定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和方案。
3.落实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4.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5.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外,执法的过程、执法的依据、执法的结果应按照政务公开和司法公开的要求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注重在执法、司法的过程中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依据,告知当事人、管理对象、服务对象,通过以案释法、以法析理,让当事人、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知晓违法行为后果、清楚维权救济途径、履行法定义务,让执法、司法过程成为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过程。
7.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完善案件收集、整理、发布的工作机制,搭建以案释法的工作平台,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制度。
8.建立相对固定的普法宣传队伍,组建相对固定的普法宣传队伍,召集本单位兼职普法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普法。选派人员加入普法主管部门组织的普法讲师团,开展以案释法、法律宣讲等活动。
9.在窗口单位和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运用公众服务窗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本单位网站、服务窗口,电子屏幕、宣传栏等应有法治宣传内容。利用报刊、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广泛宣传宪法和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行业宣传日、宣传周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
10.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和司法业务培训,加大对工作人员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11.组织开展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创建工作,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培育法治创建示范单位。
附件2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序 号 | 责任科室 | 普法内容 |
1 |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 《宪法》《安全生产法》《刑法》《民法典》《行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 |
2 | 办公室 |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安全生产法》《民法典》《保守国家秘密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 |
3 |   机关党办 |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
4 | 人事教育训练科 | 《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公务员法》《民法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
5 | 综合 协调科 | 《安全生产法》《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四川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 |
6 | 煤安科 |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   《煤炭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 |
7 | 基础 管理科 |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 |
8 | 危化科 | 《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 |
9 | 煤炭行业管理科 | 《安全生产法》《煤炭法》《民法典》《煤矿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矿关闭相关政策规定 |
10 | 火灾防治管理科 | 《消防法》《民法典》《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广元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11 | 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民法典》 |
12 | 水旱科 | 《防洪法》《民法典》《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13 | 应急 指挥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14 | 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15 | 救灾与物资保障科 | 《民法典》《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16 | 调查评估与统计科 | 《安全生产法》《刑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
17 | 规划财务科 | 《政府采购法》《民法典》 |
18 | 科技与信息化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民法典》 |
19 | 执法支队 | 《安全生产法》《刑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 |
20 | 执法大队 | 《安全生产法》《刑法》《矿山安全法》   《煤炭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 |
21 | 森防指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广元市森林防灭火责任制实施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
22 | 宣传科 | 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防洪法》《民法典》《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