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广元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8月19日,平武县九绵高速白马片区9至12标段多处发生山洪泥石流,造成9人死亡失踪。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在建工地防汛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应急委办〔2019〕21号)和8月20日省厅紧急视频会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汛期矿山安全和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及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因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防范意识,严格落实防汛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区要清醒认识当前防汛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绷紧防汛安全这根弦,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这一主线,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属地责任,采取突击检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市应急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事故多发和安全风险较高区域的矿山、工贸企业进行重点抽查,督促各类矿山及工贸行业企业增强汛期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意识,尤其是各类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防汛安全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防汛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层层落实主要责任人、班组长、一线员工的防汛安全责任,严防因汛期防范措施不到位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一)煤矿企业。
1、重点排查受突发性暴雨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威胁的工业广场、办公和生活区域及矿山道路等,矿区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池塘、矸石山、塌陷区、积水区、老窑、采空区等容易积水的区域。
2、排查堆放矸石的边坡、围墙以及周边山体的稳定性,严防溃坝漫坝事故发生。
3、排查受承压水、裂隙水、断层水及上覆岩层水威胁的区域和受相邻矿井及已关闭矿井水害威胁的区域。
4、排查防雷电装置、供用电设施、漏电保护装置、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排水系统等设施是否完好可靠。
(二)非煤矿山企业。
1、地下矿山要重点加强对位于河流、湖泊、水库、山区附近存在水患、山洪、滑坡等灾害威胁矿井的监控,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采空区和地表沉陷区的管理和监测,严防透水、淹井等事故的发生。
2、露天矿山要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强化采场边坡和上山公路边坡的监测监控,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存在软弱构造面滑坡体、顺坡开采、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要加强矿区内和周边山体的巡查,防止山体垮塌、泥石流等造成人员伤亡。
3、尾矿库要重点检查坝体的稳定性,排渗系统、排洪系统、排洪能力及设施通畅的可靠性,位移、浸润线、干滩、库水位等监测监控设施的有效性,以及库区周边山体开裂、松动、滑坡等异常和违规回采等危及尾矿库安全行为,严防洪水漫坝和溃坝事故发生,确保尾矿库度汛安全和下游居民及重要设施的安全。
4、矿山排土(渣)场要重点抓好内外截洪沟等排洪设施的汛前检查、维护、疏浚以及下游泥石流拦挡设施的汛期巡查和及时修复等工作,严防垮塌、泥石流事故发生。
5、石油天然气钻井、修井作业单位在野外作业时,要做好防山洪、防泥石流、防山体滑坡和防雷击等工作。
6、矿区各工业厂房、居民生活区、工棚要进行全面检查,凡存在泥石流、滑坡、坍塌等隐患的地方,要果断撤出人员。建立在排土场废石堆上、排土场以及高陡边坡下的建筑物要立即撤出人员并拆除建筑物。
7、长期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有效防范事故、妥善处置险情。
(三)工贸行业企业。
1、突出电气、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等重点环节。各企业要对重点防雷部位的防雷接地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厂房、氧气管道、煤气管道、煤气柜等接地设施、跨接线及避雷设施完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及时维修厂房漏雨点,防止雨水灌入车间并在炉基、操作平台等处积聚,严防大风雷雨天气高炉、转炉、电炉等生产环节发生高温金属熔融液体遇水爆炸等事故。
2、突出地面以下生产设施安全防护和物料堆场等重点部位。加强对厂房周边排水沟、防洪渠的排查,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原料堆场排水设施的建设与维护,采取苫盖等措施,严防料堆滑坡等事故,确保生产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对地下料仓与物料运输管理,避免潮湿物料进入转炉、电炉、精炼炉等引发熔融金属爆炸事故。
3、突出涉爆粉尘中铝粉、镁粉等重点品种。各企业要严格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技术措施,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防水防潮设施,定期清理金属粉尘,并及时转运出厂;加强粉尘爆炸危险性辨识、粉尘防爆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及时开展隐患自查自改。
三、强化应急准备,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
(一)全面开展汛期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各县区应急局要按照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对辖区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汛期风险辨识和系统、全面的防汛隐患排查,建立汛期风险管控台账和防汛隐患整改台账,督促企业逐一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并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和闭环管理要求切实整改到位。
(二)严格应急值守和预警。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进一步加强雨情汛情的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畅通信息传递渠道,确保应急信息全覆盖。同时,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要督促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尤其是在建工地负责人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传递至生产生活区域内所有人员并要求确认回复,打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井工矿山企业凡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信息,要第一时间撤离井下作业人员,确保人员安全。各尾矿库企业必须落实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巡查、暴雨期间停止排尾放矿和尾矿回采、遇险后第一时间发布险情警报、快速组织群众撤离等有效防控手段,确保尾矿库度汛安全和下游居民及重要设施的安全。
(三)强化人员避险转移。各县区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极限思维,立足于极端情况,严格落实“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持续加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要高度重视矿山和工贸企业受威胁区域尤其是在建工地营地人员转移避险和安全管控措施的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完善汛期转移避险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和责任清单,确保组织撤离迅速、有序、彻底。同时,要制定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并与当地相关原有效衔接,开展防汛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防灾避险意识,强化风险辨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实行科学施救,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救援,防止因施救不当而引发次生事故或造成损失扩大。
(四)规范信息报送。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落实信息日报和零报告制度,做到应报尽报,要按照“首保要快、续保要准”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发生重大灾情险情时,可越级上报。要督促各类矿山和工贸企业尤其是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规范信息报送工作,在向县级部门报送的同时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对责任不落实、监测预警不及时、工作开展不力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