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2021年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梳理本地区工作要点,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2021年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以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核心,以清单制管理为载体,健全双重预防机制,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切实提升监管科学化和精准化水平,夯实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牢牢守住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本盘,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年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一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消除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预防控制体系和清单制管理,切实增强监管质效;深化源头治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全市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推行清单制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在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高危领域深入推进安全清单制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制定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和《日常安全检查清单》,实现清单制与原有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运用好四川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2、在工贸行业其他企业继续全面推行清单制管理工作,按照“3+N”要求,督促指导各类企业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类、工作类、应急处置类清单,建立完善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推动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全面梳理和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等内容,制定各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清单,消除监管盲区,全面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抓重点环节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1、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以通风、防治水、防采空区垮塌和爆破为重点,开展地下矿山,尤其是煤系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防“一面墙”开采、边坡垮塌、爆破等关键环节为重点,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防排土场滑坡为重点,开展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顶板管理、防治水为重点,开展地质勘探坑探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以防溃坝、漫顶和污染防治为重点,督促辖区所有尾矿库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按规定落实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分析,完成所有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编制,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推进《四川省广元市嘉陵江流域尾矿库治理实施方案》实施,切实解决境内嘉陵江流域尾矿库的安全和环境问题。
3、开展石油天然气开采专项整治。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火灾爆炸等为重点,整治高含硫气井不落实井控和硫化氢防护措施、集输管道与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结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年度钻井计划和年度风险防控方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格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外包工程管理,严防抢进度、抢产能、压成本造成事故。
4、开展工贸高危环节领域专项整治。以防中毒、防高温灼伤、爆炸为重点,持续开展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液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全市所有金属冶炼企业开展一次体检式安全检查;指导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业厂房及配套房屋等重点区域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
(三)深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提升矿山本质安全。
1、以强化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为契机,继续开展整顿关闭工作,引导复产复工无望的“僵尸企业”主动关闭退出。
2、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管理和监督,严格建设项目发包管理,严格按照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审查和爆破作业管理,坚决杜绝不按设计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3、严格矿山长期停产停建和春节后复产复工验收管理,坚持“停产报告、复产验收”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程序、标准,切实做到“六个一”和“六到位”。
4、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对仍使用淘汰设备及工艺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整改无望的,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强化基础管理,全面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1、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新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矿山抽查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纳入企业责任清单管理;扎实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督促工贸高危领域企业2021年底前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着力构建全员参与、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2、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计划,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所有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进企业”活动,强化事故警示作用,不断增强企业安全法治意识和责任主体意识。
3、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进一步强化技术管理,督促工贸高危领域企业采取订单式、协作式购买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完善非煤矿山高风险作业场所实时视频监控,切实推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五)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确保事故防范措施落实。
1、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根据不同行业领域风险特点和等级,区分一般领域和重点领域,对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一般工贸行业企业全面实行“双随机”监管模式。同时,做好市、县两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衔接,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
2、针对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期间编制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所列内容和安全生产“铸安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发现的较为严重的问题隐患,筛选确定重点监管企业,聚焦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开展“回头看”跟踪监管和检查指导,巩固2020年集中整治成果。扎实开展“创安2021”专项执法行动,做到“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面执法”。
3、创新工贸行业监管模式,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梳理明确一般领域和重点领域应当执行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严格依照标准开展监管。不断完善“双随机”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
(六)突出保障能力建设,确保重要时段安全。
1、加强应急值守和预警。严格落实汛期和重要时段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汛期、重要时段领导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备勤和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区要与相关部门协作,加强雨情、汛情及相关情况的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确保应急信息全覆盖。
2、强化人员避险转移。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极限思维,高度重视矿山和工贸企业受威胁区域尤其是在建工地人员转移避险和安全管控措施的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完善汛期转移避险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确保组织撤离迅速、有序、彻底。
3、按规定编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合理配置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规范应急响应时机、等级和程序,切实提高现场先期处置能力,按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防汛等应急用砂保障相关工作。
4、严格落实尾矿库“四位一体”防汛安全管理责任,各尾矿库企业必须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巡查、暴雨期间停止排尾放矿和尾矿回采、遇险后第一时间发布险情警报、快速组织群众撤离等有效防控手段,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和下游居民及重要设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