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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 曝光台(二十七)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11-19 分享:


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4日,广元市朝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安全检查时,发现舒某某存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于2024年6月到期未重新申请取得零售经营许可证,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舒某某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权量基准》(应急〔2024〕90号)序号189裁量阶次A具体标准的规定,对舒某某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人民币1100元(壹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条款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非法所得。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权量基准》(应急〔2024〕90号)序号189裁量阶次A具体标准: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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