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发[2020]25号)要求,为加强农村工矿企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深刻认识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以来,我市应急管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综合监管,确保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但我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多,其中部分“家庭作坊式”工矿企业多数分布在我市农村地区,这些企业基本处于原始积累阶段,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安全风险隐患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生产规模小,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施不完善;二是没有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制度不健全,没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大部分企业负责人对自身应该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清不楚,只抓生产不管安全;三是房屋大多采用钢结构、彩钢和预制板搭建,在设计、施工、建筑材料选用、监管审批等各个环节存在不少漏洞,违建、违规改动加盖等情况在农村地区依然十分常见;四是厂区没有消防设施或者配备不足,消防通道不畅通,甚至没有经过消防验收没有经过审批手续。
此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国务院、省、市政府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场标本兼治的攻坚战、长久战,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为目标,扎实开展农村工矿企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明确目标任务,突出重点环节,切实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抓实抓细
(一)突出整治重点。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和整治总体安排部署,紧盯在农村范围内的工贸企业,组织各方面人员力量下沉一线开展督查检查和指导,力争做到全面深入、不留死角。督促企业特别是“家庭式作坊”,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厂房、员工宿舍、办公楼以及在地质灾害点旁的房屋建筑进行全面自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二)提高整治效果。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对接联系,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专业水平。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需要停产整顿的企业和项目,坚决停下来;对长期停产停工企业,立即协调电力、水务部门停止供电供水,严防明停暗开,严禁擅自组织生产。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一律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停业整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按期整改到位的,一律依法实施关闭;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
(三)注重统筹结合。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将此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建立落实风险“常态研判、动态管控”和隐患“定期排查、动态清零”制度,实现风险全感知、隐患全排查、责任全落实,切实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坚决防范农村范围内工贸企业因房屋安全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肃问责问效,着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压实安全责任。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各项时间节点,细化完善安全责任清单,明晰职责边界,严格履职尽责,确保有人管、有人抓,杜绝出现推诿扯皮、“无人管”的现象,防止责任空白和监管盲区。在围绕整治重点,彻底根治一批老大难问题的同时在乡镇推动建立安全“网格员”,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切实做到行业、领域和区域全覆盖,不漏企业项目、不留风险隐患。
(二)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办法,不断健全完善涵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加快建立“责任人自查、基层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专业检查、政府督查”的常态化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本地工矿企业所用农房安全管理档案,加强动态监管,保证危险房屋及时整治解危。
(三)强化督查问效。市局将把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内容,对排查走过场、整治不彻底的予以严肃通报批评,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