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成果,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震慑效应,市应急管理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排查整治行动,并依法查处了新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选取近期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旨在持续深化警示教育,督促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始终保持警醒,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的防范意识和依法经营、依法监督的法治观念,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案件一: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
基本情况:2026年1月26日,剑阁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对元山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商户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通过非法渠道采购129件烟花爆竹,存放于其门店内,用于销售获利。
处罚情况:涉案当事人因非法储存销售危险物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剑阁县公安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没收非法经营产品、对涉案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违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基本情况:2025年11月21日,接群众举报,青川县应急管理局对青川县关庄镇某超市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线索进行现场核查,该店负责人将26箱烟花爆竹储存于紧邻关庄镇卫生院的民房内,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地址不一致。
处罚情况: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青川县应急管理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序号191裁量阶次A具体标准等有关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基本情况:2026年2月14日,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对旺苍县燕子乡某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核定储量为100箱(核定药量100kg),实际储量为147箱(实际药量116kg),超过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
处罚情况: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0.18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