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市应急管理局近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了一批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旨在强化警示震慑,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共同维护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件一:违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5年12月25日,接群众举报,苍溪县应急管理局对龙王镇两河场彭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线索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彭某将非法采购的178箱烟花和49封爆竹储存于苍溪县龙王镇两河场街某某号房屋南侧,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地址不一致。
处罚情况: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苍溪县应急管理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0.3万元、没收违法经营产品及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基本情况:2025年10月16日,接群众举报,青川县应急管理局、竹园镇派出所对青川县金子山乡某超市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所在民房一楼地下室内储存60件烟花、114盘爆竹,通过政务服务审批系统查询,该超市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处罚情况: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青川县应急管理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2.1万元、没收非法经营产品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案
基本情况:2025年9月24日,朝天区应急管理局对朝天区某副食店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副食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于2024年6月到期,未重新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处罚情况: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朝天区应急管理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权量基准》(应急〔2024〕90号)序号189裁量阶次A具体标准等有关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没收非法经营产品及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