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成果,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震慑效应,市应急管理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排查整治行动,并依法查处了新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选取近期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旨在持续深化警示教育,督促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始终保持警醒,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的防范意识和依法经营、依法监督的法治观念,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案件一: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
基本情况:2025年10月17日,朝天区应急管理局对李家镇某商户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商户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通过非法渠道采购16箱烟花、83盘爆竹,存放于李家镇某民房内,用于销售获利。
处罚情况:涉案当事人因非法储存销售危险物质,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朝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区公安局立案调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朝天区公安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经营产品、处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
基本情况:2025年10月13日,苍溪县公安局龙王派出所在苍溪县龙王镇一民房内查获306件烟花爆竹。经依法查明,该批烟花爆竹由董某某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使用普通厢式货车违规运输至龙王镇,意图销售牟利。
处罚情况:涉案当事人因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苍溪县公安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涉案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没收非法运输产品、处行政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违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基本情况:2025年11月21日,接群众举报,青川县应急管理局对青川县凉水镇某超市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线索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店负责人将67箱烟花爆竹储存于凉水镇某民房内,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地址不一致。
处罚情况: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青川县应急管理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序号191裁量阶次A具体标准等有关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