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成果,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震慑效应,市应急管理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排查整治行动,并依法查处了新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选取近期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旨在持续深化警示教育,督促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始终保持警醒,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的防范意识和依法经营、依法监督的法治观念,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案件一: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
基本情况:2025年10月27日,接群众举报,苍溪县公安局对岳东镇某商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线索进行现场核查,该商户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通过非法渠道采购80件烟花爆竹,存放于岳东镇某民房内,用于销售获利。
处罚情况:涉案当事人因非法储存销售危险物质,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苍溪县公安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作出没收非法经营产品、对涉案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的烟花爆竹案
基本情况:2025年12月25日,昭化区市场监管局对昭化区某烟花爆竹零售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储存经营139件爆竹(83盘“科富”牌特装大地红、56盘“丰永祥”牌精品大地红)已超过保质期。
处罚情况: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昭化区市场监管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据《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0.13万元、没收违法经营产品及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基本情况:2025年1月17日,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对旺苍县某烟花爆竹零售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核定储量为100kg,实际储量为143kg,超过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限量。
处罚情况: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等有关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0.3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