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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应急函(2022)57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6-02 分享: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广元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广元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地见效,全力防范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筑牢安全防线,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127号)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应急函〔2022〕205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吸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突出重点,突出防范重大风险,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不扎实、走过场问题,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目标,重点对金属冶炼、铝加工(深井铸造)和单班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全面完成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金属冶炼(含长流程、短流程炼铁炼钢企业)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6.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或自动锁紧装置。固定式、倾动式熔炼炉的铝水出口与流槽、流槽与铸造模盘两处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监测和联锁报警装置。

2.配置的液位传感器未与铝水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联锁。倾动式熔炼炉在紧急状态下不能自动复位。

3.放置入炉原材料的地面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应急水源;应急水源管道未并联安装2个控制阀,或缺少常闭电磁阀(自动控制阀)。

5.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未设置不间断应急电源;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

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

(三)粉尘涉爆企业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三、时间安排

在当前正在开展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基础上,从5月底至9月上旬全面开展“百日清零行动”。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底至6月底)

各县区要督促相关企业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对照21项重点检查事项全面开展逐项逐设备隐患排查,排查出的隐患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以后,报企业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局。由企业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并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的,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二)属地核查上报(5月底至6月底)

各县区要在企业自查自改自报的基础上,同步组织工作人员(可邀请专家)对相关企业进行逐企逐设备检查核实,对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台账不实、敷衍了事的列入重点监管范畴,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实施动态管理。市局将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于6月下旬组织各县区开展交叉执法检查(详见附件2),防止和避免选择性执法以及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走过场的现象发生。请各县区于6月20日前将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附件1)报市局。

(三)市级督导检查(6月中旬至9月上旬)

市局将组织对各县区“百日清零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核验“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成效,对金属冶炼、铝加工(深井铸造)和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执法检查不精准、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报送虚假工作进展等问题,将进行严肃通报、问责。

(四)隐患整治清零(7月初至9月上旬)

各县区要督促存在隐患的重点企业要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消除隐患,隐患整改完毕后,上报县级应急管理局。对上报已完成隐患清零的重点企业,及时组织复查,形成闭环管理,市局将对相关企业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各县区要于每周五前将本周“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附件3)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开展“百日清零行动”。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大检查工作安排,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企业数量、人员力量等实际,制定“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请各县区于6月10日前将本地区“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及联络人报送市局。

(二)狠抓整改,确保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各县区要督促重点企业严格按照21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自查自改,发现的隐患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做到不过夜制定措施、不过夜完成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限期整改完成,确保按时清零。应急管理部将对“百日清零行动”工作中成绩突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记功嘉奖。市局将定期调度、现场督导各地“百日清零行动”开展情况,对形式主义走过场、执法检查不精准、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组织不得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并抄送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三)加强宣传,营造“百日清零行动”浓厚氛围。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组织开展媒体跟拍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四)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要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全面推进“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指导企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要以“零容忍”的态度,盯住企业消除重大风险和重大违法行为,对因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问题久拖不改,整治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周勇勇,3264510;电子邮箱:1315494739@qq.com。

 

附件:1.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2.县级交叉执法检查联系表

      3.“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附件1

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金属冶炼企业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产能(万吨/年)

炼铁

炼钢

煤气

高炉(座)

转炉(座)

电炉(座)

精炼炉(座)

冶金铸造起重机(台)

焦炉煤气柜(座)

高炉煤气柜(座)

转炉煤气柜(座)















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产能(万吨/年)

固定式熔炼炉(台)

倾动式熔炼炉(台)

深井浇筑系统数量(套)

钢丝绳式提升装置(套)

液压式提升装置(套)












粉尘涉爆企业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行业

粉尘种类

涉粉作业人数

(单班)

干式集中除尘系统(套)

湿式集中除尘系统(套)

抛丸/喷砂机

(台)

抛光/打磨一体机(台)

静电喷涂设备(套)















 

附件2

县级交叉执法检查联系表

 

序号

县(区)

被检查县(区)

备注

应急局

联系人

手机


1

苍溪县

昭化区

杨开胜

15082823166


2

旺苍县

青川县

张军山

18188356922


3

剑阁县

苍溪县

李兴迪

18783451973


4

青川县

利州区

杨  军

13980152925


5

利州区

经开区

何奇刚

15378557888


6

昭化区

朝天区

冯成林

17713906279


7

朝天区

剑阁县

蒲浩旻

18981287755


8

经开区

旺苍县

何  川

15082832869


 

 


附件3

“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金属冶炼企业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发现问题数量

是否

清零

行政

处罚

1

2

3

4

5

6

7

8


















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发现问题数量

是否

清零

行政

处罚

1

2

3

4

5

6

7

















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发现问题数量

是否

清零

行政

处罚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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