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为做好《消防法》的宣贯工作,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贯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贯工作方案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此次《消防法》的修正,是巩固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环节的要求,对消防机构的名称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及监督检查进行了一些调整。对于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新时代消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消防法》的宣传普及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消防法》宣传普及活动,使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熟悉《消防法》修正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知晓自身职责和承担的责任后果。推动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强化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营造人人关注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促进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宣贯时间为2019年5月至8月,主要开展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及时开展《消防法》宣贯部署动员
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部署,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宣贯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消防法》的学习。
(二)深入开展《消防法》学习培训
1.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把《消防法》宣传纳入地方普法规划、政府法制宣传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2.市委组织部、市人社部门及党校要将《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工作知识纳入党校教育培训课程及公务员培训内容,使之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内容,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3.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内的消防从业人员逐级开展专题培训,全面深入学习《消防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正确理解和掌握《消防法》的精神,灌输“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确保消防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提高落实消防责任制的执行力、自觉性。
4.各县(区)安办要督促指导社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将培训工作深入到一线管理岗位,紧紧抓住社会单位消防责任(管理)人、消控室值班人员、防火巡查人员等关键群体,将学习掌握《消防法》情况纳入其业务培训、绩效考核,做到管理层、从业层参训“全覆盖”。
(三)广泛开展《消防法》普及宣传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等形式,宣传《消防法》主要精神、主要内容,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等形式向社会广做宣传。
2.充分利用社会服务机构和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公交移动电视屏,以及商场、超市电梯间、楼宇电视和各地繁华地段的LED大屏幕滚动播放《消防法》宣传广告和宣贯标语。
3.通过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消防法》内容,进行权威解读,发布宣贯动态,突出宣传在《消防法》宣传普及中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
4.各县(区)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领导、部门负责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广泛发放《消防法》学习读本。
5.组织开展《消防法》知识竞赛活动,广泛组织各部门、单位参与配合,营造浓厚社会宣传氛围。
(四)适时开展《消防法》宣贯总结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对《消防法》宣贯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活动期间,市安办将对《消防法》宣贯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把《消防法》宣贯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做到有方案、有部署。同时,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营造《消防法》宣贯的强大声势。
(二)明确工作责任。在宣贯《消防法》过程中,各县(区)要加强部门间、单位间的联系沟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切合本行业、系统、单位实际的《消防法》宣贯方案,形成宣传普及《消防法》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学习培训。各县(区)、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先学,要充分学习、正确理解和全面掌握《消防法》的精神实质,自觉用《消防法》推动工作;并将《消防法》纳入日常消防宣传和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强化经常性宣传。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加强督促指导,切实增强宣贯工作的实效性。市安委会将对各县(区)就《消防法》宣贯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导。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制定《消防法》宣贯工作方案,并于6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卢文仲,18908125961 邮箱:55040898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