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从严压实责任体系 织密防汛减灾责任网
一、压实属地责任。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确定县(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总指挥,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防汛减灾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急极端状态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实行双线指挥,一方靠前指挥,一方坐镇指挥部,保证正常运转。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防汛减灾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党政班子成员对地质灾害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分管水利工作的党政班子成员对山洪等洪涝干旱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分管住建工作的党政班子成员对住建领域及自建房、燃气等安全工作负责;分管应急工作的党政班子成员负责防汛应急能力建设和启动二级以上应急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压实部门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原则,把防汛减灾工作与本行业的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研究会商防汛减灾安全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 所需的气象信息;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洪涝灾害“防”“治”工作,统筹未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应急响应后的全市洪涝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救”和启 动一级、二级防汛应急响应后的全市洪涝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范、应急处置和治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洪涝灾害损毁农作物恢复生产指导工作;市住房城乡建 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城镇建成区排水防涝设施施工工程、城镇建成 区内的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
三、压实基层一线执行责任。严格执行“市级重在督查督导、县级重在下沉一线、乡村重在末端执行”防汛安全工作机制,把防汛减灾安全责任体系延伸到最基层,“村、组、点”一线责任人承担起辖区内灾害监测预警和转移群众的责任,常态化组织基层群众开展群测群防、宣传教育,降雨期间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及时、果断、科学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
四、压实督导责任。落实市领导督导县(区)工作要求,8 个市级防汛减灾工作督导组明确专人,汛期每月到责任县(区)开展常规督导不少于 1 次。责任县(区)启动四级、三级防汛应急响应时,须到责任县(区)进行督查指导;责任县(区)启动一级、二级防汛应急响应时,须到责任区域蹲点值守、靠前办公。采用“四不两直” 督查形式,运用“三单一书”和“两书一函”等方式,将防汛减灾安全各项责任和要求落实到最小单元、“最后 100 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