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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不高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应急(2021)22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3-18 分享: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代管单位、下属事业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不高问题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       
 
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不高问题的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夯实全面依法治市基层基础、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广元,加快破解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不高难题,切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实施方案》和应急厅《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不高问题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系列重大部署,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注重抓点连线带面,突出标本兼治,用心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全市应急管理领域法治问题,着力探索真有用、真管用、真好用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高标推进、重点落实。坚持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做深做实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这项基础性工作,注重从健全普法机制、落实普法责任、丰富普法形式、配强普法队伍等方面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切实解决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在宣传措施上见真章、在教育成果上见实效。
——对标找差、创新驱动。紧紧围绕推动解决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不高问题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领域,深挖理想信念、思想认识、体制机制、工作作风等深层次根源性问题,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创新制定一系列措施、开展一系列活动,探索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示范试点工作路径和经验模式。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广泛组织动员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应急管理各项事业中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本职工作落地落实,维护全市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三)工作目标
围绕解决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象不精准和内容不具体、形式单一、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宣传教育未形成合力、公益普法责任不具体等问题表现,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示范试点,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更加系统深入,推动应急管理领导干部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推动安全生产经营者、从业者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十四五”时期广元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和四川北向东出桥头堡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工作安排
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不高问题,即日起开始实施,到2021年10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启动环节。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市局机关相关科室、代管单位、下属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全年工作任务之一,进行统筹谋划、做好安排部署。各县(区)可参照本方案细化具体措施。本环节在2月10日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环节。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市局机关相关科室、代管单位、下属单位要积极抓好方案精神学习消化,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工作步骤组织实施,推动问题解决。本环节在8月底前完成。
(三)总结提升环节。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市局机关相关科室、代管单位、下属单位要注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集中推出一批法治宣传教育的创新做法和理论成果。本环节在10月底前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普法责任,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年度普法任务,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广元市应急管理局被省厅纳入探索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情况报告评议试点单位。
责任单位: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局政策法规科、相关科室、代管单位、下属单位〔排名靠前的科室(单位)为局内牵头单位,下同〕。
(二)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好年度会前学法计划,组织党员干部旁听庭审案件开展以案释法,推进网上网下学法考试。
责任单位: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代管单位、下属单位。
(三)开展精准普法,细化普法内容,加强以《宪法》《民法典》为重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深入学习宣传,组织参加法治宣传“一月一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专题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局办公室、综合协调科、火灾防治管理科、水旱灾害救援科、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基础管理科、煤炭管理科、煤矿安全监管科、规划财务科、人事与教育训练科、政策法规科,执法支队、执法大队,代管单位、下属单位。
(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指导相关企业拓展运用《四川省法治宣传用语指导性目录》,编制群众易懂易记的法治标语,丰富机关、事业单位楼道、食堂、院区等公共场所中标语、挂图、LED显示屏的法治元素。各县(区)协助做好法治文化主题公园(街区)等法治阵地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代管单位、下属单位。
(五)丰富普法形式,探索大数据在普法宣传教育领域的开发应用,以“法律七进”为抓手,积极依托官方网站、“广元应急”微信公众号、微博,发挥新媒体普法矩阵功能作用,采取挂图、图解、H5、短视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送法律法规、政策资讯等内容,分层分众分类开展普法,不定期推送工作信息、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局办公室、各业务科室、代管单位、下属单位。
(六)组织参与法治微视频、微电影征集展示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引导参加全省法治微视频微电影大赛,鼓励团体和个人开展法治文艺创作,持续推出富有应急管理特色的法治文化产品。
责任单位: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代管单位、下属单位。
(七)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案件审理制度,常态开展以案释法,编撰公布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违法失信企业,加强企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局调查评估与统计科、政策法规科、执法支队。
(八)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与纪委监委、公、检、法等部门执法信息传递和重大案件通报,以精准执法推动精准普法,把行政执法案件依法处理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
责任单位: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局调查评估与统计科、执法支队、政策法规科。
(九)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五进”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七进”,进一步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党委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促进安全发展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局办公室、综合协调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基础管理科、煤炭管理科、煤矿安全监管科、规划财务科、人事与教育训练科、执法支队。
(十)积极协调市级主流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加强对应急管理系统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人物故事、工作综述等进行宣传报道。
责任单位: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十一)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应急网格员等基层应急人员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走村入户开展法治教育,加强精细化管理,推动安全社区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局政策法规科、基础管理科。
(十二)积极依托广元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指导各地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活动,建设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或场馆,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局综合协调科、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科、火灾防治管理科、水旱灾害救援科、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基础管理科、煤炭管理科、煤矿安全监管科、人事与教育训练科,代管单位、下属单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局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在全市开展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不高问题试点工作,指导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规范提升;负责加强与省应急厅的对接,积极构建联动有序的工作格局。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可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优化细化,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层层带动工作模式。
(二)加强配合协作。市局政策法规科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及时将示范试点工作新要求新任务传达到位,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任务,督导工作落实。责任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任务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积极配合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各项活动,确保示范试点高标准推进,10月底前完成预期目标。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责任单位要做好信息收集、沟通和工作交流,注重系统性总结和提炼示范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创新举措,及时向市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报送信息,由市局办公室在“两微一网”、《四川应急管理》以及协调其他新闻媒体进行推广宣传。对具有代表性的经验做法,由市局办公室和政策法规科会商后,协调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在全市报道。
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市局机关相关科室、代管单位、下属单位于每季度20日前,将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不高问题推进情况报送政策法规科。并于10月1日前形成全面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送政策法规科,抄送市局办公室。
联 系 人:何雪玉
联系电话:3322150  17713906008
电子邮箱:7725213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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