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移交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公告
2021年第10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统一安排,自2021年7月1日起,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停止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办理该事项的煤矿企业向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提出申请。2021年6月30日前所受理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事项,由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按原程序办理完结。
特此公告。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