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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矿山企业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应急(2021)79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7-07 分享: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广元市矿山企业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

广元市矿山企业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刻吸取“5·14”沪蓉高速道路交通事故教训,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货运源头治理,根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矿山企业道路货运超限、超载的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货物运输市场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矿山企业在道路货运领域安全平稳,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局稳定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二、整治内容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矿山企业是货运源头单位,是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要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内部装载管理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落实装载、计重、出厂(站、场)工作责任,对装载、开票、计重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实施。二是严格选择合法的道路运输企业及经营者,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三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不同类型车辆装载标准进行装载,规范装载,所有矿山企业要严禁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场)。四是对货运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人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装载的货物种类品名及装载的整车重量进行登记,建立货运源头登记、统计和档案备查制度,按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货物装载实行货物运输单据制。货物运单必须载明货运源头装载单位、货物种类、品名、重量、车辆外廓尺寸或容积、装载介质密度、起始点、计重人等信息,并由货运源头单位加盖印章及货车驾驶人签字确认。一式三联,一联由货运源头单位留存备查,一联由行业主管部门留存,一联交由货车驾驶人随车通行以备查验。五是企业必须在货物装载场地安装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在证书有效期内的静态计量设备及监控设施。六是要自觉接受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二)严格落实五个“不得”要求。各矿山企业务必落实好五个“不得”,规范货运源头管理。一是不得为无牌无证、持无效证件、证照不齐、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装载、配载。二是不得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三是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场)。四是不得提供虚假货物运单。五是不得阻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监督检查。

(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区、广元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大对本地区各矿山企业的装载行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安装完善货物装载计重设备、监控设施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经营者依法装载意识,规范装载行为。督促企业加强煤炭、砂石、砖瓦等运输源头装载管理,与运输车辆签订《禁止超限装载安全责任书》,对违法装载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内部巡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监管工作。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8月底,为期3个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思想防线。各县(区)、广元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道路货运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全面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杜绝超限超载,坚决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二)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各县(区)、广元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辖区矿山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督促辖区内矿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与管理制度,在货物运输超限超载领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自身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立即实施整改。

(三)强化执法检查,严格问题整改。各县(区)、广元经开区要加强源头治理,强化监管执法。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把企业货运源头管理、超限、超载工作一并纳入监管检查,推动超限、超载执法检查常态化。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改正,如在货运管理、超限超载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矿山停止作业并报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处理。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纳入联合惩戒。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2个矿山企业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组,采取实地检查、暗访暗查的方式适时对各县(区)、广元经开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督查人员名单和督查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督查人员分组名单

2.矿山企业超限超载专项治理督查检查表

 

   

 

附件1

督查人员分组名单

第一组:煤矿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组

组长:谭 羽  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三级调研员

成员:许  江  市应急管理局煤炭安全监管科科长

      汪  俊  市应急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科科长

第二组:非煤矿山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组

组长:罗仕龙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成员:雷  焱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科长

      樊和鸣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干部   

 


附件2

矿山企业超限超载专项治理督查检查表

序号

督查项目

督查内容

(一)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是否建立企业内部装载管理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落实装载、计重、出厂(站、场)工作责任,对装载、开票、计重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实施。

2.是否与道路运输企业及经营者,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3.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不同类型车辆装载标准进行装载,规范装载。

4.对按要求对货运车辆、驾驶人、装载的货物及重量进行登记,规范建立货运源头登记、统计和档案备查制度。

5.是否按要求对货物装载实行货物运输单据制管理。

6.企业是否按要求全部安装静态计量设备及监控设施。

7.企业是否落实五个“不得”要求,严格规范运输车辆出厂管理。

 

(二)

 

 

 

(二)

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各县(区)、广元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是否按要求对辖区矿山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

2.各县(区)、广元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是否将企业货运源头管理、超限、超载工作纳入日常监管检查,推动超限、超载执法检查常态化。

3.是否组织对企业开展合法装载宣传教育,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经营者依法装载意识,规范装载行为。


4.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建立台账管理,督促整改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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