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相关科室、执法机构,各县区、广元经开区应急局:
为进一步厘清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管理权限,提高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经局领导决定制定《关于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
关于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厘清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管理权限,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效能,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制定我市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明确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及事权划分,着力破解当前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同构、重复执法和存在监管执法盲区等问题,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日常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等监管执法分类分级工作。要确定重点单位,建立重点检查企业库,开展重点执法检查。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管执法主体。重点单位一定期间内安全生产执法全覆盖,一般单位实施“双随机”抽查检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先分类、后分级,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将企业分为不同的类别,合理划分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事权。坚持目标导向、有序推进,优先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执法分类分级,确保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全覆盖执法。结合执法实际对企业分类实施动态调整。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应急管理局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超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  阳  党委委员、副局长
        苏琪均  党委委员、副局长
        伊  军  党委委员、副局长
        罗仕龙  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谭  羽  总工程师
成  员:万松辉  政策法规科科长
汪  斌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科长
雷  焱  安全生产基础科科长
罗  军  煤矿安全监管科科长
张  伟  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雷明扬  市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执法支队,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计划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科学分类
(一)企业类别。一是以行业特点、固有风险为主要依据,确定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两大类,建立重点检查企业库和一般检查企业库;二是根据固有风险、专业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型、中型、小微型)对重点单位分为A、B、C、D四个类别,分别对应安全生产“优、良、中、差”四个等次;三是对一般单位按规模分大、中、小、微型企业。
危险化学品领域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判定为红色的作为重点单位D类、橙色的为C类、黄色的为B类,蓝色的为A类。其他行业按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事故发生情况、灾害情况和企业规模等相应等次进行划分。
(二)分类标准。原则上纳入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含有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精细化工)、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及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多次违法违规被处罚、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均为重点单位;未纳入安全许可的非煤矿山和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以及其他冶金、有色等企业为一般单位。
(三)动态调整。每一个执法年度结合企业安全生产信用风险等级评定结果、事故发生情况、受行政处罚情况、安责险投保情况、安全生产有关表彰情况等安全管理因素实施动态调整,一般采用逐级升降的形式,原则上企业一年内只能升级一次,给予降级的一年内不得予以升级。
(四)分类运用。对重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等级综合评定为A类的,鼓励企业强化自主管理水平,原则上采取结合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按照3年全覆盖的比例开展双随机抽查执法;年度安全生产等级综合评定为B类和C类的,予以常规监管执法,1个执法年度内至少实现1次全覆盖监管执法;年度安全生产等级综合评定为D类的,予以重点监管执法,1个执法年度内至少实现1次以上全覆盖监管执法。
对一般单位主要以“双随机”抽查执法为主,抽查比例按照企业规模和固有安全风险确定:对小型、微型企业,原则上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对中型企业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大型且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可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五、合理分级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际,合理划分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事权,实施安全生产分级执法,确保每一家企业原则上只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
(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中央企业三级单位、省管企业二级单位、省属企业(省管企业除外)和市管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查办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承接上级交办和县级移送的违法行为案件以及投诉举报案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抽查一定数量的由县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执法检查的企业。
(二)县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除省、市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应执法企业以外其它企业的执法工作;组织指导部署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非广元经开区)管理机构的执法工作;组织查办辖区内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承接上级交办的违法行为案件和投诉举报案件;依法查办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非广元经开区)管理机构移送的违法行为案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类分级执法是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含经开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分类分级执法作为今后一项长期性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制定完善符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综合评定标准,按标准将本级执法企业划分相应类别,建立完善执法企业基本信息库。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执法企业基本信息库进行动态管理,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三)有序推进分类分级。一是各县区(含经开区)按附表1要求对本地区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监管范围内企业(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工贸)进行全面摸排梳理、逐一排查核实,摸清本地区各行业企业的具体情况,在4月20日前上报市安监执法支队。二是市县两级应急部门在摸清企业底数基础上,按管理层级于4月30日前分别建立市县两级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和一般检查企业名录库。
(四)严格落实执法要求。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扎实推进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各相关科室、执法机构和各县区在分类分级基础上精准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科学高效、公开透明,实现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
联 系 人:张莉
联系电话:18683917887
电子邮箱:1065624739@qq.com
 
附件:全市直接监管范围内企业分类分级统计表
广应急(2021)50号广元市直接监管范围内企业分类分级统计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