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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应急函(2021)47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7-07 分享:


各产煤县(区)应急管理局,川煤集团华荣公司广旺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力度,确保全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广元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评价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予下发。请各产煤县(区)及川煤集团广旺中心参照《实施细则》,并结合管辖煤矿实际,制定本管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对各产煤乡镇和下属煤矿企业进行记分评价考核,并纳入党政同责目标考核相关内容进行考核,加强贯彻落实。

 

附件:广元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5日


附件

广元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评价     类别

总分值

权重

评价

内容

具体标准

记分标准

备注

总体评价

100

40

控制煤矿事故

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否决项


影响恶劣涉险事故

20分/起


综合评价

100

20

上级通报批评

省委、省政府、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监局直接问责或通报批评

10分/次


市委市政府、省安办、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监局通报批评

3分/次


市安办、市应急管理局、川北煤监分局通报批评

2分/次


安全监管

正常生产建设矿井未按照规定配备“双驻矿安监员”,未督促认真履职

5分/矿


煤矿瓦斯超限报警追查不及时、或未查明原因

5分/次


未按规定任务完成专项执法检查

5分/次


材料、信息报送

材料信息报送不及时、不报送

5分/次


先进工作经验

创新并在全省可复制的监管工作经验

10分/项

加分项

受到省级及以上表扬或工作肯定

10分/项

先进经验在国家、省级媒体宣传推广

10分/项

全省先进经验现场推广会

10分/次

全市先进经验现场推广会

10分/次

部级督导检查

接受督导检查未发现严重问题

10分/次

省级督导检查

接受督导检查未发现严重问题

5分/次

负面评价

100

20

违法违法行为

超层越界开采

否决项

无否决项,该项得60

超核准作业区组织作业

隐藏采掘工作面组织生产建设

建设项目违规组织生产

停产整顿期间组织生产

以隐患整改为名组织生产建设

分类处置方案中不能复产组织生产

未按程序组织验收进行生产建设

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组织生产

10分/起


超生产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

10分/起


重大

隐患

属于《重大隐患认定标准》的重大安全隐患

10分/条


设备、

工艺

使用国家规定淘汰的设备、工艺

10分/矿


专项评价

100

5

复产

复工

复产复工验收程序错误、存在复产复工验收否决项

20分/矿


停产停工后启动隐患整改,措施和方案未经所管辖监管部门审批

20分/起


落实上级文件、会议精神

未督促企业按规定开展对标检查、自查自改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录入

30分/矿


未督促企业按规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和制度,配齐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30分/矿


重点评价

100

15

采掘接续与“三量”管理

矿井采掘接续紧张未停产、限产、减产;

15分/矿


采掘部署

煤矿采掘部署不合理、施工顺序不符合规定

15分/矿


灾害治理

未按规定开展水患现状调查,未落实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治灾效果不达标组织生产

20分/矿


风险管控

未进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未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研判,未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20分/矿


瓦斯等级鉴定

鉴定不及时,或弄虚作假

10分/矿


预警系统建设

未督促企业按规定完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等系统的改造升级

10分/矿


煤矿关闭退出

未按照分类处置方案按时实施关闭退出

10分/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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