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安全培训是实现安全风险源头防范、减少事故发生的基础性工作,是保障企业安全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培训质量,提高职工安全技能,有效减少“三违”行为,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保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安全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把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中之重来抓,定期研判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全面了解企业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培训制度建设和执行、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等情况,精准掌握安全培训“三个100%”(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新职工先培训后上岗率100%,劳务派遣和外包施工队伍等人员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率100%)的落实到位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培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推广辖区内企业落实安全培训责任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培训监督管理。一是强化全员培训监督管理。要按照全员培训、分类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依法强化企业全员培训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和师傅带徒弟制度,确保应培尽培、不漏一人。二是强化安全培训过程管理。要督促企业、培训机构健全落实安全培训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培训学时进行培训,严格学员、培训档案和培训收费管理,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硬件设施建设,持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市应急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四川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广应急〔2020〕65号)各项任务,督促辖区内企业分岗位对全体员工考核一遍;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要求进行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督促高危企业在2021年底前将班组长轮训一遍,确保2021年底,高危企业班组长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危化、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四、进一步做好安全培训涉稳排查整治。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有关涉稳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全面掌握2021年水电移民个人或团体参加安全培训情况,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涉及水电移民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管。凡发现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未按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学时未达标等情况的,要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全员培训、“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检查,主动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涉稳矛盾风险,为“十四五”开局起步和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培训的执法检查。要把安全培训作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安全培训执法计划和检查清单,确保安全培训执法检查制度化、常态化。要做到“九个必查”:一查安全培训规章制度制定情况;二查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计划情况;三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情况;四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五查其他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六查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负有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参加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等;七查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八查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九查安全培训经费提取使用及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情况。要坚持“逢查必考”,即:进企业检查,必须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或重点岗位人员应知应会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抽考。对企业未履行培训职责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1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