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车消防安全事故频发,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切实加强全市住宅小区和楼院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省安委会《关于成都市青羊区上善清波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围绕住宅小区和楼院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集中攻坚目标任务,全面规范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在住宅小区和楼院(包括有物业服务的和无物业服务的两类)的停放和充电行为,切实减少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是全市住宅小区和楼院电动车违规停放、私拉乱接电线充电、进楼进电梯入户等行为;二是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设置不规范,充电设施设备配备不合理,消防安全配套不完善等问题;三是压实压紧使用者和管理者履行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等行为的安全主体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明晰职责细化分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和院落;街道社区负责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和院落。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住宅小区和楼院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的数量、建筑物属性、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以住宅小区或楼院为单位建立排查台账,定量定向分析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制定管控措施。
(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安委会要督促指导街道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各自责任区域,开展住宅小区和楼院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坚决杜绝电动车进楼入户、私拉乱接电线进行电动车充电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行为。要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配置消防器材和监控设施,对充电设施设备和电气线路等开展自查自纠,使用有断电保护装置、必要火灾报警装置、3C认证的充电设备。要对电动车停放点进行升级改造,推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和楼院建立电动车棚,无条件的小区和楼院要选择合适的地点建设电动车棚,采用不燃材料进行搭建或同住宅区域保持防火间距或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增配消防设施设备,明确专人进行管理,确保电动车运行管理环境安全可靠。
(四)发动业主齐抓共管。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坚决抵制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和进楼入户等行为,引导广大业主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及时拨打“12345”或“96119”举报电话,或通过有效途径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利用周末、节假日等有效时间,组织开展电动车安全使用知识专题宣讲,引导群众购买经3C认证的电动车、充电器和锂电池等产品。各县区住建部门督促指导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和楼院通过物业服务区域宣传栏、电梯和业主微信群等平台,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常识宣传和案例警示教育。无物业服务的小区和院落、街道社区要开展入户宣讲,重点面向老旧小区、棚户区的居民,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讲清自行改装、使用超年限电池的电动车的火灾危险性,告知正确使用方法,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要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曝光一批电动车火灾典型案例,引导居民正确使用电动车,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四、整治安排
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 7月31日)。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清理排查辖区住宅小区和楼院内电动车停放场所的数量和现状,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治理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组织电动车使用、管理等责任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和管理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在中秋 、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治理力度,建立治理台账,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住宅小区和楼院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固化工作措施,在12月上旬上报工作总结,推动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针对电动车火灾多发特点,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加大电瓶车占用消防通道、公共区域、进楼入户等违规行为防控力度。要深入落实“三个必须”要求,结合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推动落实住宅小区和楼院电动车火灾防范措施,确保住宅小区和楼院电动车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强化部门沟通协调。住建、城管、消防和街道社区等部门要厘清各自在电动车消防安全监管中的工作职责,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进整治工作开展。
(三)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对各责任主体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或发生电动车火灾的县区和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同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考核。
 
附件:1.物业小区和楼院电动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2.物业小区和楼院电动车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
附件1
 
住宅小区和楼院电动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县(区):(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县(区) | 是否有 物业服务 | 住宅小区和楼院非机动车停车场(棚)数量(个) | 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的住宅小区和楼院非机动车停车场(棚)数量(个) | 住宅小区和楼院电动车充电场所数量(个) | 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的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场所数量(个) | 发现 隐患 数量(个) | 整改 问题 数量(个) | 工作建议 |
    填报人姓名:                      联系方式:
附件2
 
住宅小区和楼院电动车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
 
检查时间:                          所属街道:
小区名称 | 详细地址 | 所属社区 | ||||||
是否签订物业服务企业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及电话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1 | 电动车是否有集中停放场所 | |||||||
2 | 如有集中停放场所,是否配备符合技术规范的消防设施设备 | |||||||
3 | 是否有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 | |||||||
4 | 如有集中充电场所,是否配备符合技术规范的消防设施设备 | |||||||
5 | 电动车充电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
6 | 电动车是否占共用楼道、安全出口等停放,是否堵塞消防通道 | |||||||
7 | 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的行为 | |||||||
8 | 新建停车库(棚)     个 | |||||||
9 | 新建智能充电设施     个 | |||||||
10 | 停放、充电场所是否有专人管理 | |||||||
11 | 是否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 |||||||
12 | 其他 | |||||||
被检查人:                         联系电话:          
 
注:签订有物业服务合同的小区,责任主体为物业服务企业;
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小区或楼院,责任主体为村或社区。


